1. 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设定为1:5。同一专业岗位拟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5的,经郑州市上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3;如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招聘名额递减或取消。对报考已取消岗位的报考者退还所缴的笔试考务费。
2.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2016年郑州市上街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