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包头市中心医院招聘编外员工薪酬及待遇
(一)、薪酬工资待遇
1、引进的急需特殊人才试用期按协议工资发放。试用期满按国家级别职称享受相应待遇。
2、院内自聘编外合同制员工,试用期按《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文件执行。
3、编外聘用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工资和在编职工同工同酬。保险按国家相应规定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其保险金个人承担部分由医院在工资中代扣代缴。(紧缺和特殊人才签合同后可享受除五险外的一金。)
(二)、绩效薪酬待遇
1、院内编外聘任员工中的特需和紧缺人才,医院绩效薪酬分配在3个月试用期满后与医院在编职工绩效薪酬同工同酬。
2、院内招聘的合同制编外员工,参照医院所在科室在编人员绩效薪酬发放。
(三)、住房及其它福利待遇
1、引进的特需和紧缺人才,家不在本市或本区,有住房需求的,医院根据引进人才的具体情况提供必要的周转住房。
2、招聘的编外员工享受同在编人员相同的晋升和短期培训待遇。
3、招聘的编外员工享受同在编人员相同的国家规定假期。
4、招聘的编外员工享受同在编人员相同的其它福利待遇。
八、院内招聘的编外员工管理与考核
(一)、医院与院内编外聘任员工之间以书面合同形式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聘用合同由医院统一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根据医院需要和每年年度考核结果,决定延续聘用或终止聘用。
(三)、医院招聘的院内编外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建立院内聘任人员人事档案。
(四)、医院每年年终对招聘的编外员工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同时作为续聘的重要依据。
(五)、医院招聘的编外员工,其保险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建立随人转入和转出手续。
(六)、医院招聘的合同制员工解聘、辞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