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4〕14号、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平人社〔2013〕125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豫办〔2016〕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人社局党委研究同意,报经市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贫困家庭劳动力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公益性岗位招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贫困家庭劳动力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我省关于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及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脱贫的战略部署,坚持政府促进、部门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予的基本原则,发挥政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职能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一系列鼓励、引导和扶持措施,建立健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及贫困家庭劳动力援助服务,引导和带领一大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及贫困家庭劳动力通过从事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
二、工作目标
将有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及贫困家庭劳动力全部纳入我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和政策扶持范围,给予优先的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充分运用政府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大力开发我市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及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通过此次招聘活动,解决一批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力争使每一名贫困家庭劳动力实现就业脱贫。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摸清底子
充分利用我市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及贫困家庭劳动力招聘的相关宣传工作,通过宣传,促使我市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准确掌握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及贫困家庭劳动力第一手资料。
(二)征集岗位
岗位的征集由以下几部分组成: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所需的岗位;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组织的工勤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所需岗位;城镇交通秩序协助管理岗位和城镇街道、社区社会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岗位以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开发的其他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等。采取主动上门等方式加强联系沟通,汇总我市公益性岗位的需求情况(附件:公益性岗位)。
(三)组织招聘
1.招聘原则
公益性岗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及贫困家庭劳动力应本着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试考核、公示的办法择优聘用。
2.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2014年以来毕业,具有舞钢市户籍,进行登记失业并认定为就业困难援助对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单亲家庭或孤儿(单亲家庭是指2016年6月30日之前父母离异的家庭)、父母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长期患病是指1、慢性肾功能衰竭2、恶性肿瘤3、器官移植4、冠心病手术后5、结核病6、再生障碍性贫血7、精神分裂症8、血友病9、慢性丙型肝炎10、重症糖尿病11、肝硬化12、脑血管后遗症13、帕金森病14、慢性心率衰竭15、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6、癫痫病)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2)贫困家庭劳动力(精准扶贫登记在册人员、男18-60周岁、女18-50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热爱公益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5)身体健康。
3.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6年 12月 1 日至 12月2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地点: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在舞钢市劳动就业局再就业科(垭口常州路西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东)。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填写《舞钢市公益性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表》1份(附件:报名表),带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持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就业困难援助对象认定材料、户口本、毕业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资格审查: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4.考试
考试工作由市公益性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及贫困家庭劳动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试主要采取面试方法进行。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具体操作办法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2)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4)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按先特困、后困难,先本科、后大专的原则选定。
(5)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聘用资格。
5.体检和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时,全部参加体检。
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体检由市公益性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及贫困家庭劳动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考核按拟聘用职位1:1的比例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考核按《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平人〔2008〕4号)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在市公益性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及贫困家庭劳动力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招聘工作结束后因取消资格等造成的职位空缺不再补录。
6.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凡体检和考核合格的考生均列入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三金,招聘人员培训后上岗。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鉴证,受聘人员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三年后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7.回避、监督与违纪处罚
严格实行回避制度。考核聘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六章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回避。要严格工作纪律,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整个招聘工作在人社局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四、本方案由市公益性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及贫困家庭劳动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劳动就业局再就业科:0375-8165527。
0375-8124405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