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贵州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黔组通〔2014〕92号)和《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黔东南府发〔2013〕19号)等文件精神和用人单位工作需要,确定开展黔东南州部分州直机关(参公单位)2016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公开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遴选工作程序及组织形式
(一)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二)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笔试工作,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工作,在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和监督下,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本次遴选考试信息发布官方网站为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公务员招考”栏目)。
报考者如需咨询公开遴选有关事项,可按《遴选职位表》(附件1)公布的联系方式直接与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联系。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
详见《黔东南部分州直机关(参公单位)2016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在黔东南州内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管理登记或符合登记条件但尚未办理登记手续,并在编在岗的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3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及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工作经历。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工作人员长期不在岗以及未经州级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抽借调(带薪学习、挂职锻炼等)到州直及以上部门(单位)工作的时间不能列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中央、省、州级单位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派出机构)、行政村(社区)工作的经历。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①选派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挂职、驻村帮扶等工作经历;
②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经历;
③监狱劳教系统的县(市、区)及以下基层监、所等单位工作经历;
④非公有制企业及其他县(市、区)级及以下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12月2日及以后出生),乡科级报考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即1975年12月2日及以后出生)。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试用期考核不定等次可视为称职)。
5、具备《职位表》所列的学历层次及专业要求(全日制学历不含非全日制同等及以上学历)。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表所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含试用期已满但尚未办理正式任职手续的)或提任副科级及以上现任职务未满1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时)。
7、新提任为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不满3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时)。
8、由下级机关转任到州直机关(参公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时)。
9、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10、未具有3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及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工作经历的。
11、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网上报名、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考生进入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网上报名系统”(http://123.232.109.176/wb_gzqiandongnanrs/Webregister/index.aspx)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考生须认真阅读《黔东南州部分州直机关(参公单位)2016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所规定的遴选对象、遴选条件、报名程序等,以及《黔东南部分州直机关(参公单位)2016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中的各项具体条件要求,确定自己属于遴选对象范围并符合遴选条件之后,再根据职位表选择自己符合要求的职位进行填报。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由考生自行选择),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提交报名申请。考生在2016年12月2日9:00至12月7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提交报考申请,根据所报考职位要求,如实填写《黔东南州部分州直机关(参公单位)2016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和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片(照片大小114x116像素、JPG格式、20KB以下),上传的照片应清晰可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报名信息表》所填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遴选资格。
3、报考者填报职位后,自行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报名信息表》,将《报名信息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党委、党组)和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有关情况将通报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作出组织处理。下载《报名信息表》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4、报考者将审核同意并盖章后的《报名信息表》于2016年12月8日17:00前传真(或发送“盖章后的《报名信息表》扫描件”电子版至所报考单位电子邮箱,下同)至所报考单位,并主动与所报考单位联系,确认本人所传真(或发送)的报名材料报考单位已收到,原件本人须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等使用。考生须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中的审核状态,通过审核的考生,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可按要求修改完善报名信息后(报名申请提交期间可修改报考信息、报考单位和报考职位)重新打印《报名信息表》并盖章后传真(或发送)至报考单位审核。(特别提醒:网上报名未启动前,考生可对照本《遴选方案》及《职位表》(附表1)遴选条件要求,自行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填写打印《报名信息表》(附表2)按干部管理权限提前交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党委、党组)和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提前做好遴选报名准备,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网上报名开始后,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网上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对已进行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报考单位传真(或发送)审核同意并盖章的《报名信息表》的报考人员,各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将不予资格审查,视为报名失败。
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应按公务员回避相关规定,不得报名参加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如因填错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无法联系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12月2日9:00至12月9日17:00。
1、资格初审在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指导下,由各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各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收到报考者传真(或发送至电子邮箱)的《报名信息表》后,必须及时对照《实施方案》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下载并打印留存考生《报名信息表》一式一份,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遴选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由州人事考试中心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报考者可于2016年12月2日9:00至12月9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2、已提交报名申请并将已盖章的《报名信息表》传真(或发送)至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但由于《报名信息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6年12月9日12:00前进行修改(12月7日17:00后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各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在12月9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3、报名资格初审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遴选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遴选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遴选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改报单位同意后,州人事考试中心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本人不申请改报的,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取消报名。
改报职位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2日17:00前。
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4、报名资格初审结束后,所有通过资格初审合格报考人员的相关信息材料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归档,以备查对。
(三)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考生须于2016年12月20日9:00至12月23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2016年12月24日上午9:00—11:00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七、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各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为2016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现场资格复审递补期为2016年12月27日至12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复审地点由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各遴选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遴选计划数与参加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同一职位报考人员进入资格复审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同一职位计划遴选人数如因笔试环节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该职位所有参加笔试考生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和资格复审没有提供有效证明原件的,不得进入面试。
同一职位如出现报考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在资格复审递补期内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在接到递补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给出是否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答复,逾期不答复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包括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学士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黔东南州部分州直机关(参公单位)2016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原件1份;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原件或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5、报考人员所在县(市)组织或人社部门加盖验印章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未进行公务员登记的,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用为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文件或录用审批表复印件或符合登记条件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由事业单位调机关(参公单位)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尚未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人员提供州委组织部调任批复文件或《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并加盖验印章;
6、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7、经州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录用到机关(参公)单位前,有企事业等单位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经县(市)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认定为连续工龄的文件依据;
8、乡科级职务报考人员提供科级职务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或未盖任免机关印章红头文件原件)须加盖组织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现场资格复审结束后,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由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公务员招考”栏目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因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或调配手续,三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州直单位遴选。对用人单位在公开遴选报名、资格审查等环节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考生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入围面试的考生须于2017年1月4日至1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期间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准考证》,领取地点由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考试统一安排在2017年1月7日进行。
面试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方能参加面试,否则取消面试资格。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九、考察
(一)考察对象及人数确定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进行。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本职位遴选计划数加1确定考察对象及人数。
同一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考察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为考察对象。
同一职位计划遴选人数如因笔试、面试环节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该职位所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或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可按规定比例进入下一环节,否则将取消或减少该职位遴选计划。
若因考察对象自动放弃进入考察环节致使考察对象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从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或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考察,无人递补的,则按实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列为考察对象,否则将取消或减少该职位遴选计划。
(二)考察的组织形式和内容
考察工作在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组成员一般为干部人事部门的人员和熟悉遴选职位相关业务的人员)。可按照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查阅干部档案等方式进行。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由同一考察组考察。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
十、拟调对象的确定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综合分析,客观评价,写出考察报告,提交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研究,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提出拟调对象,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分别报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十一、体检
经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拟调对象体检,体检费用由拟调人员自理。
十二、公示和办理调动
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调对象进行审批同意后,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十三、纪律要求
公开遴选工作公告发布后,各县(市)及各部门不得突击提拔或晋升参加遴选人员的职务。工作人员和考生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遴选工作严格遵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十四、未尽事宜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和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
8222358(州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8239802(州人社局职位管理和考核奖惩科)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221416、8228893(州人事考试中心)
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
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23日
附件1:黔东南部分州直机关(参公单位)2016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