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质监局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度招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鄂尔多斯市户籍(含高考入学前为鄂尔多斯市户籍)的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
以上条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已聘用但到期未能取得学历学位的予以解聘);户籍等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6年11月25日前。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25日至1998年11月25日期间出生);招聘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不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纳入机构编制部门实名制系统管理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