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须按照公布的面试时间及考场安排,在面试开考前45分钟(即上午8:15前)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两者缺一不可)到候考室报到,并进行签到。上午8:30准时关闭候考室,未能依时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对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签到后,工作人员向考生宣布纪律要求。然后进行面试抽签,考生应按抽签确定的面试顺序进行面试。每人面试时间为15分钟。
3、考生应将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和音频、视频发射、接收设备关闭电源后放入信封(信封由现场统一派发)并写上自己抽到的顺序号,连同其他个人物品统一交由工作人员进行保管,考完离场时领回。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考生不得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或图案标识的服装参加面试。
5、考生报到后,工作人员先让考生抽签决定岗位顺序,再在同一岗位组织考生抽签,决定面试考生的先后顺序,考生应按抽签确定的面试顺序进行面试。
6、面试开始后,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逐一引导考生进入面试试室面试。候考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须在候考室静候,不得喧哗,不得影响他人。候考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需上洗手间的,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候考考生需离开考场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考场主考同意后按弃考处理。中途擅离考场者,取消面试资格。严禁任何人向考生传递试题信息。
6、考生进入面试试室后,须向评委说明本人面试顺序号,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评委暗示或透露姓名、笔试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毕业院校等个人信息,违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7、考生必须以普通话回答评委提问。在面试中,应严格按照评委的指令回答问题,若考生对评委所提问题未听清或有疑问时,可要求评委重新念题(所需时间占用本人答题时间),但不得要求评委对试题进行说明解释。面试试室考生席放有草稿纸和笔,考生可以使用,考试结束后,考生不能带走草稿纸和笔。
8、面试结束后,考生到候分室等候,待面试成绩统计完毕,签收面试成绩回执。考生须服从评委对自己的成绩评定,不得要求评委加分、复试或无理取闹。
9、进入面试室的考生须带齐随身物品,并交由工作人员保管。考生面试完毕取得成绩通知书回执和领回交由工作人员保管的本人物品后(请认真核对、不要领错别人的物品),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10、考生应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面试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