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宏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受清远市清城区司法局委托,招聘3名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派遣到清城区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清远市城中公证处工作从事公证相关工作,具体岗位如下:
公证处办事员:3人;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性别不限,广东省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公证员执业资格优先录取。
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9日(星期六、日休息)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30时,时间共10天。
二、报名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松岗路永利家园4号楼147.149二层01
三、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时提交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并接受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报考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计划生育证明、无违法犯罪证明(经过考试决定录用后提交)、清远市宏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应聘求职表(考生到现场填写)以及招聘岗位中“其他条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者是在职人员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准考证发放:准考证在报名现场发放。
五、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100分制,笔试占50分、面试占50分)。
(一)笔试。分值占50分。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时事政治等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命题和评卷工作委托有关机构承办。
(二)面试。分值占50分。
1、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选按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要求:
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面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者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
(三)成绩计算。
1、笔试和面试都按百分制计算,然后按百分比折算合计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根据各招聘岗位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聘用方式:
根据岗位职数按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将通知应聘者本人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合格后,清远市宏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将与拟聘用人员签定劳务合同,派遣到清城区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清远市城中公证处工作,主要从事公证工作。
福利待遇:
以上岗位实行年薪制,聘用人员年薪包含:工资(含税金)、缴交的各种保险费用等,具体如下:
工资待遇参照城区人发〔2011〕15号文件第五类“其他特殊人才”的工资标准执行,未取得公证员执业资格前,年薪6万元;取得公证员资格后,年薪10万元。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联系人:0763-3316398,13726969007林先生
清远市宏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