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和《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购买服务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职位
具体招聘职位和人数见《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16年公开招聘购买服务人员职位表》(附表1)。
(二)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4日至2016年12月7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咨询电话:0763-3368985。
2、报名地点: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建设大厦501(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人事科)
3、报名要求:
(1)本次招聘只受理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本、工作经历证明等与应聘职位条件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应届毕业生须提交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并交复印件存档备查。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填写《报名表》(附表2)一式两份。《报名表》可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
(3)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将于2016年12月10日前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门户网站公布。
应聘人员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现场受理代报名,代报者须提交应聘人员本人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
1、笔试
笔试时间: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以公告为准。
笔试内容:本次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由我局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提供笔试命题、阅卷、试卷保密印刷等配套服务。《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各100分。笔试成绩的合成办法是:考生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50%+申论成绩×50%,合成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应试者考试当天需携带报名表和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将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门户网站公布。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视报名情况、笔试成绩调整拟招聘人数或进入面试人数。考生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具体安排将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时间:根据笔试情况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以公告为准。
面试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以百分制评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将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门户网站公布。
(三)体检
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考《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四)考核与公示
由我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体检和考核合格的考生,报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如考核不合格,可在总成绩合格和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薪酬待遇
购买服务人员不列入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和执法权,不涉及国家机密。购买服务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标准参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清建〔2016〕190号)确定。
四、其它
1、报名人员参加面试须同时携带报名表和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或体检。
2、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方案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6年11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