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检察院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10名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检察院、浈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书记员10名。招聘后需在本院服务满三年。
二、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6.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7.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以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提交材料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8日至2016年11月27日。
2.报名地点: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良村公路4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自行下载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双面打印。报名表右上角粘贴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可电子照片彩色打印),另交同底彩色照片2张。
4.报名需提交材料:⑴报名表原件;⑵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⑶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
(二)考试安排
1.笔试。根据职位要求,经初审符合要求的,通知前来进行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由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检察院、浈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三)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考官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有无不得招录为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主要审查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五)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电话:0751-8551133。
四、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福利待遇
正式聘用后,薪酬标准暂按韶关市浈江区机关工勤人员薪资标准执行,今后根据绩效考核、工作年限等情况,按照规定晋升级别档次。享受国家规定的公休假、探亲假等福利。(具体待遇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查阅网址为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sgzj.gov.cn/。
(三)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公告未尽事宜由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检察院、浈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0751-8551100、0751-8879891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检察院
浈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