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6〕70号)和《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大石桥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特岗计划”教师150名(初中48名,小学102名)到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
具体计划详见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热爱教育事业;
3、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报考小学各学科教师,应具有相应学科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小学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语文、数学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和所学专业不受限制。
报考初中各学科教师,应具有相应学科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初中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6、应聘人员须为营口市户籍(含县、市、区);
7、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岗位要求的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截止之日。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和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均不可报考。
(二)具体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者请于 2016年12月1日—4日(周六、周日不休息,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张(自备)及3张一寸照片到大石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石桥市工农路30号)六楼职业介绍大厅报名。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要求认真填写报名信息(附件2),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者按照小学、初中招聘学科报名。每个应聘人员只限报考一个学科。报考人数与报考学科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小于2:1,未达到2:1比例的学科,取消或缩减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1、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和弄虚作假者,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同时,对弄虚作假者,按照《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中的相关规定,三年内不得纳入“特岗计划”。
3、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持身份证于2016年12月8日到大石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528房间领取。
(三)笔试
1、时间、地点:2016年12月11日9:00-11:30,地点详见准考证。
2、内容及分值:教育学50分,教育心理学40分,教育法律法规10分。一张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市“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办公室根据全市的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
(四)面试
1、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每个学科拟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用人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
3、内容及分值:面试内容为营口地区中小学现行所报学科教材,采取说课的方式,应聘者自备说课题目。小学语文、数学说课时间为10分钟,其他学科说课时间为15分钟。面试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五)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按照小学、初中各学科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综合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并列者,教育学成绩高者优先。
(六)考核、体检
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并复核报考资格。
拟聘毕业生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录取。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由于体检、考核不合格及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1、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将在全市范围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教育局、人社局等部门要联合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2、岗位选择。拟聘用人员根据报考学科招聘岗位计划,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岗位选择。例如:初中语文招聘岗位4个,初中语文综合成绩第1名优先选择岗位,第2名从剩余的3个岗位中选择,以此类推。
3、聘用。公示期满,拟聘用人员将统一采用《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备案表》进行备案,并由相关部门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安排上岗任教。
四、政策待遇
1、特岗教师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以下简称“服务期”)。在服务期内,可在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间流动;服务期满后,方可交流到市级及以上事业单位。
2、特岗教师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
3、特岗教师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大石桥市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
4、纳入“特设岗位计划”的教师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两者不兼得。工作满两年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所申领的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代为偿还;工作满四年、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
5、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资金由省财政全额进行专项拨付。
五、要求
1、在公开招聘期间,应聘人员如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不按时参加考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放弃。
2、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的联系方式要随时保持畅通,因个人原因通讯不畅,后果自负。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本次考试相关公告和成绩可通过营口市人事人才网 (http://www.ykrc.com.cn/)进行查询。
本《公告》由大石桥市“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大石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17-6957183
大石桥市教育局 0417-5614574
监督电话:
大石桥市监察局 0417-5612491
大石桥市“特岗计划”招聘办公室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