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回归工程,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绿色通道”进人程序的意见》(唐办[2012]20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2016年度唐河县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服从分配,组织纪律性强。
2、国内普通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和驻外大使馆证明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国外留学生;“985工程”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唐河县户籍或父母及配偶一方为唐河县户籍(户籍截止日期2016年11月1日);博士生、金融专业人才不限户籍。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6、已在我县财政全供单位就业的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受党政纪处分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其它不符合招聘规定的。
二、招聘岗位
按照工作需要和专业对口原则聘用到全县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对医疗卫生等特殊专业人才,经双向选择可聘用到差额补贴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招聘专业为:计算机类、法律类、财会金融类、经济类、工商管理类、档案管理类、文秘类、新闻类、工程类、预算评审类、文博历史类、基础教学类、党校教学类、农林水类、电子商务类、医药类、检验检测类。博士生不限专业。
三、招聘程序
1、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近期一寸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现场填写《唐河县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查登记表》。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唐河县人才交流中心(工业路与星江路交叉口唐河县人力资源市场办公楼四楼513房间)。
咨询电话:0377-68989827
2、审查确认。由县人社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对接收单位编制余缺及岗位设置情况进行审核。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和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3、体检和政审。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政审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进行。政审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学习、工作、廉政情况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现象进行审查,同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4、提交研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拟聘岗位,提交县委、县政府研究。
5、公示与聘用。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有关人事手续。
新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1年制度,同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精心组织,规范运作,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