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豫办〔2014〕33号)、《关于印发禹州市2016年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禹政〔2016〕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专职工作的意见》(豫办〔2015〕47号)精神,分别受禹州市民政局、禹州市司法局委托,禹州市职业介绍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及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人数及对象
计划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50名、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35名,全国范围内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遵纪守法,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精神,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从事社区服务、社区矫正工作;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及办公设备,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
5.具有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2016年禹州市职业介绍所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及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计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5日 8:00至2016年12月9日17:00。
(一)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者于报名时间内登录禹州市人民政府网(www.yuzhou.gov.cn),点击“网上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诚信承诺书》、《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要求:1.蓝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证件照;2.格式JPG;3.文件大小20KB以下;4.照片大小宽约114像素,高约156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二)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组于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后1日内对报考者的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内上网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审查。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者填报资料不全或填报资料(含上传的电子照片)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新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三)查询报名序号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将自动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须妥善保管。
(四)报名确认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16年12月10日17:00之前在网上缴纳考务费。报考人员每人缴纳考务费60元(笔试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报考者须准备好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于2016年12月15日8:00至2016年12月16日24:00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
(六)其他事项
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1,达不到4∶1的,需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报考,可免缴报名考务费。办理免缴报名考务费需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明(原件)。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于2016年12月10日17:00前提交到禹州市党政综合大楼502房间(禹州市禹王大道99号)核实确认。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两科,满分分别为100分。
2.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职业能力测试成绩×50%
(二)面试资格确认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有一门零分、缺考或违纪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低于4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参加面试资格确认人员持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登录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进行面试资格确认。留学回国人员同时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家教育部或省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面试资格确认的相关事宜届时将在禹州市人民政府网和禹州人社微信平台发布。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确认时,对报考者本人及有关证书进行核对。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面试空缺人数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拟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相等时,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低于本考场面试考生平均成绩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聘用。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体检和考察
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的项目和办法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招聘岗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出现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
招聘岗位的主管部门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七、管理及待遇
(一)工作职责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均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均属于合同制聘用人员。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聘用后统一到社区工作,主要负责政府职能部门下沉社区各类服务事项的办理和受理工作以及社区安排的其它工作。
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协助开展审前调查评估工作;协助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登记、宣告、查找、走访、核查,以及法律文书和表簿册的填报、审查、送达等工作;协助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工作;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矫治工作,帮助社区服刑人员疏导心理压力,解决心理问题;协助做好社区服刑人员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等。
(二)待遇
对聘用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待遇统一按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140%执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在社区任职期间,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含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其中个人部分由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自己承担,单位负担部分在用人单位办公经费等中列支。
(三)管理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实行由市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日常管理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由市司法局管理。
对聘用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人事档案均由市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试用期均为3个月,试用期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经社区评议合格的,与所在社区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经考核合格后,与市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均通过禹州市人民政府网和禹州人社微信平台发布,不再逐一电话通知,请所有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查询,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如有疑问可在禹州人社微信平台留言咨询。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禹州市监察局全程监督。
禹州市职业介绍所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