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招考办、各高考报名点:
根据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2016〕12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简称“随迁子女”,下同)在我市参加2017年高考的相关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2016〕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详情可查阅《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指引》(见附件1)。
二、资格申报
(一)提交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在2016年11月29日-12月1日到学籍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基本材料:随迁子女及其父亲和母亲的户口本、身份证。如父亲或母亲的户口本、身份证与学籍系统登记的身份信息不一致,须另外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监护人变更的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等)。
2.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3.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工作单位开具的宿舍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二)采集身份信息。
各报名点在12月1日前登录广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资格审核系统(以下简称“审核系统”,网址:http://zgsh.gzzk.cn/),读取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身份证信息(需按系统提示安装读卡程序),如随迁子女及父母的身份证信息与学籍系统登记的信息一致,则审核系统自动激活待审资格,学校将初始密码发放给随迁子女;如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没有在学籍系统登记信息,或登记的信息与身份证不一致,则由学校在审核系统上传父亲或母亲的相关证明材料(可扫描原件上传,也可以连接摄像头直接拍照上传),由区招考办审核通过后激活待审资格。
(三)网上申报。
随迁子女在2016年11月30日-12月4日内凭身份证号和初始密码登录审核系统,按指引依次完成以下步骤:
1.核对基本信息。随迁子女须认真核对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学籍,以及父母(监护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发现有误的,应及时联系报名点更正。
2.填写审核信息。每个审核项目可分别由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双方)参与审核,随迁子女需逐个项目进行选择并按系统要求完整填写相关信息。
3.确认审核信息。随迁子女须在2016年12月4日17:00时前对审核信息予以确认,逾时未确认的信息无效。截止时间前已确认、但因故需修改的,考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取消确认后修改,并需再次进行确认。
三、审核办法
(一)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审核。
各报名点负责进城务工人员在省内稳定就业及合法住所的审核工作。各报名点应在2016年12月8日前根据随迁子女提交的材料在审核系统进行审核,将审核结论录入审核系统。
完成此项审核后,学校须在随迁子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留存备查,原件及时退还考生。
(二)居住证和社会保险年限的审核。
1.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证办理地点和社会保险缴费地点在我市的,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进行网上审核,随迁子女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2.居住证办理地点和社会保险缴费地点在其他地市的,根据市招考办的安排,由报名点通知随迁子女自行携带《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附件2)前往有关地市部门进行审核盖章。审核盖章后,随迁子女应在12月8日前将上述审核表提交报名点,由报名点上传至审核系统,上级招考办将根据上传的信息录入审核结论。
(三)随迁子女在省内参加中考的审核。
1.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无需提交证明材料,由市招考办进行网上审核。
2.随迁子女在其他地市参加中考的,需在12月8日前向报名点提交中考成绩单原件,由报名点上传至审核系统(上传后原件退还考生),上级招考办将根据上传的信息录入审核结论。
3.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的考生不需要进行此项审核。
(四)查询审核结果。
随迁子女可登录审核系统查询各项目审核结果。如对审核结果有疑问或异议,须在2016年12月13日前到对应职能部门进行咨询和复核,并将相关部门的复核结论材料提交学校,由学校在审核系统申请重新审核。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招考办、各高考报名点要做好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考的宣传工作,为随迁子女和家长提供及时、准确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同时,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全力维护我市招生考试的良好秩序。
(二)审核完成后,各报名点须登录审核系统打印通过审核的随迁子女名单,在学校宣传栏公示一周,公示信息须包括随迁子女姓名、性别、所在中学、随迁子女父母姓名及通过审核项目。市招考办汇总全市通过审核的随迁子女名单后在广州招考网公布。
(三)对于报考材料不完整的随迁子女,各报名点应指引考生到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对于明显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学校应不予受理,并及时指引考生回原籍地参加高考报名。对于未通过本次报名资格审核且错过原籍地高考报名时间的随迁子女,各报名点应在2016年12月20日前将考生名单上报区招考办(汇总表见附件3),由市招考办汇总全市名单上报省招办,以便协调考生回原户籍地参加高考报名。
做好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考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保障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客观要求。各区招考办、各高考报名点要高度重视,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考工作平稳实施。
(联系人:柯丽娟,联系电话:83906836)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25日
附件:
1.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