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2016年石景山区安置6名行政营连职和专业技术干部进入党政群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安置依据笔试总分、军龄计分、功绩计分、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计分、滞留惩戒计分组成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综合成绩排序前6名的军转干部安置到党政群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第7名-第16名安置到工资规范管理事业单位,第17名及以后的安置到事业单位。赋分标准按照北京市《按行政营、连排职和专业技术移交的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及照顾安置办法(试行)》(见附件)。
2、成绩公示时间:2016年11月29日至2016年12月5日。
3、军转干部如对成绩有疑义的,请于12月5日前到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调配科申请复查。
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