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实验中学公开招聘教职员报名工作已于11月26日结束。现将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名单(见附件)进行公告,并就有关考试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发证事项
(一)请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本人携带报考所需证件材料的原件(一般情况下验完后返还)和复印件(留存),于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验。经核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发给《准考证》(证上有注明考试的时间、地点、考生准考号、考试须知等内容),准予参加考试。应聘者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
逾期不来验证者,报考材料弄虚作假者,出示证件不齐者,经现场审验不具备报考条件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二)验证、发证时间:2016年12月3日(星期六)上午8:00—13:00。
(三)验证、发证地点:惠州市实验中学图书馆四楼会议室(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环南路1号)。
二、考试时间、地点
(一)笔试
1.时间:2016年12月4日上午(各招聘岗位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说明)。
2.地点:详见《准考证》说明。
(二)面试(含试教、综合能力测试)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惠州市教育局网站和我校校园网公告。
三、注意事项
应聘者需提交所有资料的原件以供审验。需要同时提交原件的验证材料在括号中备注说明,其它材料需提交复印件。以下材料都需提交一式1份。
1.所有应聘者需提交以下资料:
(1)《惠州市实验中学公开招聘教职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于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我校网站的“惠州市实验中学2016年招聘教职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打印,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一式1份(需交原件)。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打印《惠州市实验中学公开招聘教职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一式1份(需交原件)。
(3)大一寸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相片2张,在相片背面写上姓名、应聘岗位及职位代码。一张贴报名表,一张交验证人员(贴准考证)。
(4)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还未毕业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获奖证书(在《报名资格审查表》中填写的奖项都需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5)其他要求:
①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时需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②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3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我校公开招聘岗位的笔试原始成绩加5分。符合相关条件的应聘者还需在验证时提交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便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2.报考物理、生物、历史、政治、美术、音乐等6个岗位的应届大学毕业生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证》(2017年师范类应届大学毕业生如果暂时无法提供《教师资格证》,必须提交由毕业院校出具的师范类学生的相关证明原件)。
(2)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取消的2015届、2016届的毕业生还需提交《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3.报考会计人员岗位的社会人员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原工作单位出具的有两年以上的从事会计工作经历的证明(需交原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3)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需交原件)。
(4)非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还需提交由有人事代理和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机构)出具的报考人员人事档案托管书面证明(需交原件)。
四、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惠州市实验中学招聘办公室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752-2260707
邮编:516008
通讯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环南路1号
学校网址:http://www.hzsz.gd.cn/
(二)监督电话:
1.惠州市实验中学纪检室:0752-2260267。
2.惠州市教育局人事科:0752-2260716。
3.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52-2890757。
惠州市实验中学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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