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类别 | 基本材料 | 户籍材料 | 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 单位同意报考材料 | 可放宽学历的获奖材料 |
异地务工人员 | 准考证、报名(推荐)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大学生《就业推荐表》)、计生证明 | √ | √ | ||
本地工人农民 | √ | √ | |||
城市基层社工 | √ | √ | |||
村(社区)正职 | √ | √ | |||
选调生 | |||||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 √ | ||||
乡镇企事业单位人员 | √ | √ | |||
本地大专以上学历人员 | √ |
说明:
①所有考生均需提供基本材料,其中应届毕业生不用提供计生证明,可先书面承诺未违反计生政策,待考察时再核实。
②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经历的证明材料,“大学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人员提供团省委出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志愿服务证;今年8月31日前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由服务所在地的县(市、区)级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③异地务工人员如已通过企业用工或政策奖励入户工作所在市,需提供相关证明。
④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一般应提供劳动合同。无法找到劳动合同的,可提供工资发放凭证、参加社会保险记录、就业失业登记等佐证材料(其中一项即可)。
⑤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审核后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