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市直事业单位用人不足的问题,经罗定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34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
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年龄要求为18-35周岁(1980年11月1日至1997年11月1日出生),岗位确有需要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0年11月1日之后出生)。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报名办法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7日至2016年12月9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罗定市人才工作服务局二楼(罗定市国际酒店往城雕方向100米右侧),电话:0766-3838663。
(二)报名程序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内容,准确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到现场报名。
2.报名现场提交资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份(附件2,A4纸正反面打印);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相片背后写上姓名)。
3.初步审核。经审核通过后,于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罗定市人才工作服务局二楼领取准考证。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2016年12月9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
3.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3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1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时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在报名现场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五、考试
综合类岗位:笔试+面试
教育类岗位:笔试+面试+专业技能实操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根据按岗设考原则,本次笔试共分二类:
(1)综合类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
(2)教育类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
每个科目分别测试从事本类别岗位应该具备的基本能力与基本素质。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6年12月18日(星期日)下午3:00,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场:罗定市技工学校。具体笔试时间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3.其它
各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
笔试成绩在罗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二)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
进入面试的人选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间在罗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不参加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资格审核提供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外语水平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
4.其他重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罗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三)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统一时间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由罗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
(四)专业技能实操(教育类岗位)
采用本专业的实操题目,实操题目在开考前三天对入围考生公布,主要测试考生对设备的使用及熟练程度。入围考生可在开考前一天到指定地点熟悉场地及模拟实操。具体测试实操时间、地点另定。
专业技能实操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
(五)成绩
综合类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教育类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20%+专业技能实操成绩×2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由组织人社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八、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罗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进行公示。
九、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十、其他事项
1.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身份证、准考证不全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等。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3.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4.报考人员电话号码不得更换并保持畅通,不能及时收到相关通知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5.咨询电话:0766-3762780(罗定市人社局)。
罗定市2016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