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清远市招聘城市监督管理工作人员11名(其中:9名男性,2名女性)。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聘职位及所需资格条件,由报考人员自愿报考,经笔试和面试,体检合格后,择优录用。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职位1:城监办公室后勤人员,1名。要求:女性,30周岁以下,具有清远市户籍,大专及以上学历;
职位2:城监协管员,1名。要求:女性,30周岁以下,具有清远市户籍,大专及以上学历。三坑镇户籍范围内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中专以上学历;
职位3:城监协管员,9名。要求:男性,35周岁以下,具有清远市户籍,中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和具有城监工作经验人员优先。三坑镇户籍范围内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学历。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身心健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身份为政府临聘人员,不列入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和执法权。
1.大专学历年薪3万元,本科学历年薪3.3万元,初中及高中学历年薪2.6万元,再加出勤工资。
2.试用期为1个月,期满后正式录用,购买医社保;
3.其他福利补贴按镇政府相关临工发放标准执行。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6年12月2日至12日(星期六、日照常接受报名),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三坑镇人民政府村建办。
地址:三坑镇府前路1号三坑镇政府计生大楼一楼。
电话:0763-5862325,13824948995。
联系人:温庆辉。
(三)报名要求: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需填写《三坑镇人民政府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彩照4张(同版)及如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其他证明。以上各项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的复印件各1份,审核后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
1.笔试。
笔试时间:12月14日上午10:00-11:30。
笔试地点:三坑镇政府五楼会议室。
笔试内容:笔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应试者考试当天需携带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将在清新区三坑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视报名情况、笔试成绩调整拟招聘人数或进入面试人数。考生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具体安排将在清新区三坑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时间:根据笔试情况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以公告为准。
面试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以百分制评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将在清新区三坑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六、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医院另定,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应聘对象负责。
如出现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情况,将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请未能进入体检人员届时留意电话通知体检递补情况,以便参加体检。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三坑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在三坑镇政府公开栏张榜,公示时间为5天。
如公示期间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情形的,不予录取。
八、录取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
九、其他
(一)报名人员参加笔试和面试、体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或体检。
(二)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如笔试和面试人选名单及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将在网上公布。应聘者应及时在网上查阅或与镇城监中队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应聘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聘用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拟聘用人员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录用资格。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方案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清远市清新区三坑镇城市监督管理中队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