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和《濮阳市高学历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市直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学历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择优引进。
二、引进范围和对象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11工程”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985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生、海外留学硕士研究生(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引进岗位和数量
计划引进高学历人才125名。具体引进单位、岗位、数量及要求详见《濮阳市2016年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学历人才岗位一览表》。
四、引进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 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未满5年的。
4.被开除公职、被辞退未满5年或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5.拒绝、逃避服兵役的。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
五、引进程序
(一)信息发布
濮阳党建网(www.pyzzb.gov.cn)、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hapy.hrss.gov.cn)、濮阳市人事考试网(www.pysrsks.com)为本次引进高学历人才工作指定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濮阳卫生信息网(www.pywsj.gov.cn)同期发布《濮阳市2016年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学历人才公告》。
(二)报名
本次公开引进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2日8:00至12月14日18:00
报名网址:濮阳市人事考试网(www.pysrsks.com)
报名程序:
1.提交申请。报考人员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选择“濮阳市2016年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学历人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单色背景,jpg格式,30kb以下,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x160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
报考人员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申请提交被接受后,系统将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2.资格初审。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进行网上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12月12日8:00至12月15日18:00
报考人员可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对初审意见有异议的,应及时与审查单位联系。报考信息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进行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报名期间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结束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请于2016年12月16日18:00前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缴纳笔试考务费60元(报考人员须准备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相关表证。缴费成功后,请于2017年1月5日8:00至2017年1月7日9:0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濮阳市2016年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学历人才报名表》(A4纸一式两份)、准考证(A4纸)。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不退还报名费。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
全部考生均参加《公共基础知识》科目笔试。
另一科笔试科目:报考卫生系统单位医疗、护理、医技、药学等专技岗位考生为《医学基础知识》;报考教育系统单位专技岗位考生为《教育基础知识》;报考其他岗位考生为《职业能力测验》。
岗位学历要求为博士的,报考人员只进行面试,不再进行笔试。岗位未明确要求博士的,博士研究生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笔试成绩按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平均成绩计算;如选择参加笔试,以本人实际成绩为准。
笔试时间为2017年1月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应聘人员需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报考人员中从濮阳市入伍或濮阳市籍服现役期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任职期满目前在岗的濮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者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请于笔试结束后2日内携带入伍通知书、退伍证和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或濮阳市委组织部出具的大学生村干部在岗证明与续聘合同及“三支一扶”期满合格证书与省辖市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证明到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科(人民路158号市委市政府院东楼521房间)审验登记,逾期不再受理。
笔试成绩(含加分)在指定网站公示。
2.面试资格确认
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面试;其他学历的报考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按拟引进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同一岗位达不到1:3的比例,所有应试者进入面试。
面试资格确认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资格确认时需考生本人携带以下材料:《濮阳市2016年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学历人才报名表》2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历认证报告(2017届毕业生持学校就业推荐函或学校证明,另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相应专业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笔试准考证、应聘岗位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试者是在职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证明工作经历的劳动(聘用)合同书。
审核通过的《报名表》即为面试凭证,凭此表及身份证参加面试。
笔试有一门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情况,不得进入面试资格确认。逾期未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在指定网站公示。
3.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教育、卫生系统专技岗位,在市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下,分别由引进单位和其主管部门组织面试;其他考生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面试。
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表》(加盖印章)参加面试。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4.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学历层次高者进入下一环节。考试总成绩在指定网站公示。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引进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根据体检的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要求、体检时间在指定网站公布。
放弃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因放弃体检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在市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下,由引进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对象需提供县级及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已就业的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近3年来工作表现。考察期间不能及时提供人事档案和相关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
因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首次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有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引进公告及报名、笔试、面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招聘信息在指定网站发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密切关注招聘指定网站,因错过招聘环节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条件上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参加全省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本次公开引进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由濮阳市2016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高学历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濮阳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0393-6189693
濮阳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0393-6665562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393-6665582
中 共 濮 阳 市 委 组 织 部
中共濮阳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日
附件:
5.单位同意报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