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民族歌舞剧院2016年度招聘演职人员条件
(一)招聘范围
1.鄂尔多斯市户籍(含高考入学前为鄂尔多斯市户籍)的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
2.不具有鄂尔多斯市户籍的,在鄂尔多斯市市旗两级文化系统所属专业艺术团体工作3年以上;
以上条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已聘用但到期未能取得学历学位的予以解聘);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6年12月7日前。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各岗位文化程度、身高及年龄条件见《岗位表》具体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优先条件
聘用人员时,在考试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者优先录用:
1.在市本级专业艺术团体从事工作5年以上者。
2.已取得高级(含副高、正高)职称者。
3.获得该专业奖项者(奖项范围:见《岗位表》备注)。
4.熟练掌握蒙古族语言和文字者。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在读的全日制中专、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全自治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纳入机构编制部门实名制系统管理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曾在鄂尔多斯民族歌舞剧院工作,被开除的。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要求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