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人员不能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名。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回避范围包括: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2、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名参加招聘的,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名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对毕业生的学历及相关证书获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非普通高校学历教育毕业人员报考的,必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
4、毕业生择业期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毕业生择业期为2年,自毕业生派遣之日起计算。根据威政办发〔2004〕74号文件规定,威海市生源毕业生在威海市范围内就业,择业期可放宽至3年。
5、“工作经验”中的年限如何计算?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以2012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6、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45周岁以下指1966年5月2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71年5月2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76年5月2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1年5月2日以后出生
7、报考事业单位的“加分”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
由我省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在以前的各级事业单位招考中,享受过加分政策或特殊照顾政策被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今后报考事业单位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符合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请携带报名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5月7日到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胶州路7号619室)办理确认手续。
8、学历高于岗位要求的人员能否报考?
学历高于岗位要求的人员如专业符合报考岗位要求可以报考该岗位,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考生应当具有相应学位或更高学位。
9、没有学位证可不可以报考本科以上岗位?
威海市2012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有学历、学位两项要求。如果报考岗位只有学历要求,没有学位证书也可报名。如果该岗位有学位要求,要根据岗位要求报名。
10、如果所学的专业和学位证书不符,按照哪个专业报名?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
11、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怎样办理减免手续?
可以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考生不实行网上缴费,请按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12、报考人员能否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报名?
报名时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13、报名人员可以报考几个岗位?
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4、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更改报考岗位?
用人部门在对报考人员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报名人员改报其他岗位。
15、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简章》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直接通过简章公布的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的咨询电话联系。
16、体检依照何标准进行?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是否可申请复查?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起规定。
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确定后,由招聘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文件确定的标准组织体检。用人单位或报名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7、填写《报名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
填写《报名登记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18、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如何处理?
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 处理。
19、是否有指定的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特别提示:凡参加或使用社会上所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培训班、辅导网站、上网卡和考试教材、辅导用书等造成误导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