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各招考职位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1。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乡镇(不含城关镇)职位,检察院系统要求具有从事法律工作经历的职位,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可放宽到3:1。其他地处偏远、条件艰苦、贫困人口较多的乡镇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也可放宽到3:1。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拟录用人数直至取消拟录用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于2016年12月7日17:30前,到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交流科(周口市川汇区七一路中段市政府南楼七楼701室,地址:七一路与文明路交叉口西50米路南)重新选报其他职位。
按照以上规定,现将周口市及鹿邑县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核减、取消的拟录用职位予以公告,具体情况见附件。
联系电话:0394-8273801。
中共周口市委组织部
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鹿邑县委组织部
鹿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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