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公开招聘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及招聘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检察辅助人员笔试成绩已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合格的,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经笔试合格,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附后。考生可通过原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审核
时间:2016年12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811室。(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95号)。
要求: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核对后交检察院留存),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核,不得由他人代替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资格审查和面试资格。请考生根据资格审查名单按要求自行参加资格审查,招聘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1、应届毕业生应持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报名表(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里打印)、户口本(属集体户口的,提交地址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且需加盖单位公章)、计划生育证明(含未婚人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国家司法考试证书(已通过须提供相应证书)、C1以上驾驶证照(已持有须提供相应证件)。
2、社会人员应持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报名表(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里打印)、户口本(属集体户口的,提交地址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且需加盖单位公章)、计划生育证明(含未婚人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考要求具有1年以上检察工作经历职位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国有单位员工(含试用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国家司法考试证书(已通过须提供相应证书)、C1以上驾驶证照(已持有须提供相应证件)。
3、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认证材料。
三、其他说明
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以及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不列为面试对象,可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递补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核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的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其他未尽事宜,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9016880、020-89017708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