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河州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红人[2008]7号,对几类人员给予加分照顾的规定,现对以下几类人员加分作如下说明:
一、村委会、社区干部申请加分证明材料要求
1、由村委会、社区干部所在乡镇、办事处党委出具证明 (内容应包括当选时间、是否任满一届以上、职务、连续担任村委会、社区干部的年限);
2、再由村委会、社区干部所在县、市组织部门(负责村委会、社区党总支或支部成员)、民政部门(负责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在证明上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农村乡镇代课教师申请加分证明材料要求
1、由代课教师所在乡镇中心校(区)出具证明(内容应包括开始代课的时间、所在学校、连续从事代课教师的年限);
2、再由代课教师所在县、市教育部门在证明上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三支一扶志愿者”申请加分证明材料要求
1、由志愿者所在服务基层单位出具证明(内容应包括参加志愿服务时间,是否服务期满,连续服务的年限);
2、再由志愿者所在县、市人事部门在证明上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西部服务志愿者”申请加分证明材料要求
1、由志愿者提供西部服务志愿者《志愿服务证》、奖牌、鉴定表、鉴定书原件;
2、上述材料不能完全提供者,由志愿者所在服务单位出具证明(内容应包括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是否服务期满,连续服务的年限),同时由所在县、市“西部服务志愿者”项目管理办公室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〇〇九年一月六日
红河州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