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填写的《佛冈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请同时携带聘用审批表电子版,方便对填写不规范的进行现场修改;
2、考生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
4、考生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办)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生政策证明(原件);
5、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的工作(或学校)鉴定材料(原件);
(以上3、4、5项可集中填写在《拟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表》,也可以单独提供证明原件)
6、其它与对应招聘职位要求相关的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本次参加政审的考生分为教育类、卫生类和综合类三大类。请各考生认真准备以上材料、由考生本人携带个人档案于2016年12月14日前分别上交佛冈县教育局人事股(教育局三楼,电话:0763-4291711)、佛冈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卫计局601室,电话:0763-4281657)和佛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8室,电话0763-4292111。
考生先了解个人档案的所在地,如果个人档案不在佛冈,请速联系开调档函。联系地址:佛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8室,电话0763-429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