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看专业成绩。
我校组织音乐类专业考试省份(吉林、湖南、山东、河北、河南、广西、黑龙江)使用我校专业考试成绩。我校没有组织音乐类专业考试省份(内蒙古、山西省、江苏省、江西省、贵州省) 使用该省联考成绩。河北省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使用该省联考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