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中山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和中山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精神,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定于2016年12月组织我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在广西医科大学设点面向2017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薪酬待遇
本次共招聘医学类工作人员67名。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优秀2017年应届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修养。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所学专业的专业代码参见《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附件2)。
6、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面向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加现场资格审查确认;
(2)现场报名。每位应聘者只能报名参加一个岗位的应聘。
2、网络报名时间:网络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7日至2016年12月26日17:30,考生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各招聘单位邮箱。考生网络报名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的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报名人员按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
3、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和地点:报名人员自行打印《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于2016年12月27日在广西医科大学露天运动场参加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确认。未能在2016年12月27日17:00前将须带备的材料送达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4、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确认须带备的材料:
①《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
②《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原件备验);
③身份证、学生证、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原件备验);
④尚未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
⑤简历及有关证书、证明材料等。
(二)确定参加考试人选
由招聘单位审核报名资料,根据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习成绩排名、专业素养、专业实践背景、特长、在校内院(系)的学生会(或团委)的干部任职经历、在校内社团的任职情况、所获奖学金及校级以上奖励等情况(报名者报名时提供简历及有关证书、资料等),择优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应试人员。报名人数不足岗位拟招聘人数1:2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名额。岗位拟招聘人数为1且报名人数不足岗位拟招聘人数1:2比例的,该岗位不予开考。
招聘单位在报名结束当天电话通知入围笔试人员有关笔试的安排和相关事项。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其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需携带居民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和面试。
1、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定于2016年12月28日上午9:00-11:00,采取闭卷形式,由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组织,内容为医学“三基”知识。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原则上不低于60分。招聘单位依合格考生笔试成绩从高至低的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若达不到比例人数,按实际人数组织面试。招聘单位在笔试工作结束当天在报名地点公布笔试成绩,并电话通知入围面试人员有关面试的安排和相关事项。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等内容。测试结束后,考生、评委组成员等相关人员当场在《中山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情况表》上签名确认。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考察及体检对象。根据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的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及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确定名次。
(四)签订就业协议
招聘单位现场与考察及体检对象签订就业协议,因考察、体检、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五)考察
主要考察其思想、学习等方面的表现及主要优缺点,并进行资格复查,其方法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体检
体检由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指定市级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请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七)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办理拟聘人员毕业生接收、聘用等手续。最终聘用情况以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查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上公布。
(二)有下列情形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根据需要可按岗位和考生考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
2、未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
3、因个人原因在毕业后半年内未完成毕业生接收有关手续者;
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5、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
6、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
7、放弃体检或聘用资格者;
8、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四)本公告由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0-88360803,88360658(中山市卫生计生局人才交流中心,人事科)。监督电话:0760-88360526(中山市卫生计生局法制与监察科)。
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2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