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禹州市职业介绍所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及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笔试将于2016年12月17日进行!
还没有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请于2016年12月16日24:00之前自行登录禹州市人民政府网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此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在这里,再次向各位考生提醒一下考试时间:2016年12月17日上午8:00—9:30测试《公共基础知识》,10:00—11:30测试《职业能力测试》,考试地点在禹州市实验学校(禹州市华夏大道与颍川路交叉口向东)。在这里,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下一考生守则:
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它考试工作地点秩序。
二、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入场时必须接受身份验证(身份证识别)。
三、第一场开考前30分钟开始入场,第二场开考前20分钟入场,10分钟内入场完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点。
四、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与考试有关的文具,包括蓝、黑色钢笔、圆珠笔、2B铅笔、直尺、橡皮等,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手表或其它计时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五、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靠走道一侧的上角,以便核验。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当科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七、答题时,在题目所指示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的答案无效。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严禁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卷、答题卡,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九、遇试题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楚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询问。
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将试题卷、答案、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对违反考生规则、不服从监考员管理的违纪、舞弊考生,将根据《考试违纪处理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