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缓解基层警力不足,经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招聘辅警122人,专职消防员8人,专职消防文员1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
(一)岗位职责
招聘人员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在宁强县公安局基层单位公安民警指挥和监管下,协助开展治安检查、毒品查缉、巡逻防控、消防救援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
1、辅警122人,其中:男性110人,女性12人
具有宁强县户籍,年龄18--32岁(1984年12月1日至1998年12月1日)。复退军人年龄可放宽至35岁(即198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均以居民身份证上出生时间为准。
2、专职消防队员8人
具有宁强县户籍,男性,年龄18--32岁(1984年12月1日至1998年12月1日)。复退军人年龄可放宽至35岁(即198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均以居民身份证上出生时间为准。
3、专职消防文员1人
具有宁强县户籍,女性,年龄18--32岁(1984年12月1日至1998年12月1日)。复退军人年龄可放宽至35岁(即198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均以居民身份证上出生时间为准。
(三)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公安事业,为人勇敢、正直,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能遵守公安机关的纪律制度规定。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能查到的学历),复退军人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男性身高在1.65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8米以上,双眼裸视力均在1.0以上。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重听、色盲和传染性疾病,体能素质和心理素质良好。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参与“法轮功”等非法组织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形。
二、招聘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考试、初聘人员确定、体检、政审、聘用、培训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宁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nq.gov.cn)和“宁强公安”政务微博(新浪)、“宁强公安微警务”官方公众微信号发布招聘公告,同时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张贴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计划和资格条件。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报考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4张(复退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
2、报名时间及地点:2016年12月19日至12月27日到宁强县公安局一楼办证服务大厅报名(东大街)。
3、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宁强县公安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后,电话通知合格者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电话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分为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招聘计划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总成绩=笔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20%+加分项。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 试
采取百分制闭卷考试,占总成绩的40%。考试内容包括语文、数学、时事政治、法律等基本常识。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资料用书。
2、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实行百分制,占总成绩的40%,成绩计算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锻炼达标标准》执行。
男子组测试项目:引体向上、立定跳远、 100米跑、1000米跑。
女子组测试项目:10×4往返跑、800米跑、仰卧起坐、立定跳远。
3、面试
根据笔试、体能测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百分制,占总成绩的20%。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态仪表等。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时的准考证原件。
不参加笔试、体能测试的,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低于笔试人员平均分数一半的,不得进入面试。
4、加分条件:①具有中共党员身份的加5分(须由组织部门出具证明);②士官在部队每服役一年,加1分;③警校毕业生、法律、计算机、新闻学专业的加5分;④具有c1以上汽车驾驶证的,具有无人机驾驶技能的,加3分。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只按分值最高单项加分,不累加。
(四)初聘人员确定
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列,按招聘计划确定。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初聘人员。
末位总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优先聘用;总成绩再相同的,中共党员优先聘用。
(五)体检
初聘用人员确定后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项目与标准参照招录公务员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造成的缺额,在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政审
对体检合格者,从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缺额,在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录聘
对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宁强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与宁强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者,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培训
宁强县公安局负责对被聘用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为:①公安机关相关法律法规,宁强县公安局各项规章制度;②政治素质教育和纪律作风养成教育;③警务技战术和人民警察礼仪、体能训练。
经培训合格后,被聘用人员全部分配到宁强县公安局基层单位或宁强县公安消防大队参加工作。
三、工资待遇及管理
(一)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合同制工资,劳动合同按年签订。聘用人员在岗期间第一年月工资2200元(基础工资1800元+400元绩效工资),工作每满一年,从下一年度起每年增加绩效工资100元,不享受在职民警的津贴、补贴、奖金等各项待遇,工作中配发相应服装及装备,所需经费由县财政保障。合同存续期间,由宁强县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文件规定,为其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女职工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聘用人员自行承担。
(二)管理
聘用人员按照“谁招聘使用,谁负责管理”原则,由宁强县公安局实行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1)日常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宁强县公安局各项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考核;(2)试用期制度。招聘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期满不能胜任工作者予以解聘;(3)考核评价制度。宁强县公安局每年对招聘人员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优秀人员,适当予以表彰奖励。考核优秀和合格人员,依照本人意愿续签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人员、因轻微违纪违规经教育不改人员,终止劳动合同;(4)辞退解聘制度。合同期满,考核合格或者优秀的、本人自愿,续签合同继续使用;因合同期满,本人自愿退出的,因丧失从事岗位职责条件和能力的,因各种原因不再适合从事岗位工作的,合同期满终止合同;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和违反社会公德、工作失职渎职,造成责任事故和不良影响的,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录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咨询电话:0916---4221035
0916---4223110
宁强县公安局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