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15]7号)、省民政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冬季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通知》(鲁民[2015]34号)、《枣庄市退役士兵安置考试考核计分暂行规定》(枣民字〔2014〕33号)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16]12号)、枣庄市民政局、枣庄军分区司令部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枣民字[2016]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按照2014和2015年度分开安置的原则,特制定我区2014和2015两年度转业士官及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方案:
一、安置计划
按照枣庄市民政局、枣庄市编办、枣庄市人社局、枣庄市国资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14年冬季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通知》(枣民字[2015]56号)及《关于下达2016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通知》(枣民字[2016] 8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区2014和2015两年度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及城镇初级士官共36人。其中2014年度转业士官1人,城镇初级士官10人;2015年度转业士官11人;城镇初级士官14人。按照市2014和2015两年度下达的指标,事业单位的计划共安置10人,其中转业士官计划安置8人,城镇初级士官计划安置2人;用工单位计划安置26人。
2014年度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表
安置类别 | 分配年度 | 事业单位计划安置人数 | 实有人数 | 拟安置单位 |
转业士官 | 2014 | 1 | 1 | 事业单位:2个 1、区水利和渔业局水利抗旱服务队1人; 2、区城市管理局周营城管大队1人。 |
城镇初级 士官 | 2014 | 1 | 10 | |
安置类别 | 分配年度 | 用工单位计划安置人数 | 实有人数 | 拟安置单位 |
城镇初级 士官 | 2014 | 9 | 9 | 用工单位:7个(供2014年度未考取事业编制的人员选择) 1、区住建局下属城建开发公司:1人; 2、区煤炭局下属安阳煤矿:2人; 3、区国资局下属光裕煤矿:1人; 4、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 司:1人。 5、临城街道下属社区:2人; 6、巨山街道下属社区:1人; 7、常 庄 镇下属社区:1人; |
2015年度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表
安置类别 | 分配年度 | 事业单位计划安置人数 | 实有人数 | 拟安置单位 |
转业士官 | 2015 | 7 | 11 | 事业单位:6个 1、区农业局农村能源办公室1人; 2、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1人; 3、区水利和渔业局盘龙湖管理所1人; 4、区城市管理局邹坞城管大队2人; 5、区城市管理局沙沟城管大队2人; 6、区城市管理局周营城管大队1人。 |
城镇初级 士官 | 2015 | 1 | 14 | |
安置类别 | 分配年度 | 事业单位计划安置人数 | 实有人数 | 拟安置单位 |
转业士官 | 2015 | 4 | 4 | 用工单位:3个(供2015年度未考取事业编制的转业士官选择) 区住建局下属用工单位:共4人(区城市供排水总公司;区鸿阳热力有限公司、新城热力有限公司) |
城镇初级 士官 | 2015 | 13 | 13 | 用工单位:7个(供2015年度未考取事业编制的城镇初级士官选择) 1、区住建局下属建筑公司、锦泰置业有限公司:2人; 2、区煤炭局下属安阳煤矿:2人; 3、区国资局下属光裕煤矿:1人; 4、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1人。 5、临城街道下属社区:3人; 6、巨山街道下属社区:2人; 7、常 庄 镇下属社区:2人; |
二、安置程序
(一)报名
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持退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区退役士兵安置办公室(区民政局二楼206室)报名,填写报名表并提交有关资料,由区退役士兵安置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6日至2016年12月27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档案考核
档案考核打分由区退役士兵安置档案考核量化工作小组负责。2014年度退役士兵安置档案考核计分办法,按照《枣庄市退役士兵安置考试考核计分暂行规定》(枣民字〔2014〕33号)第六条规定,根据退役士兵档案内有效奖惩登记表,实行逐项考核,奖励赋分按最高奖项给予一次加分,不累计加分。档案考核以实际得分记入个人总成绩。
2015年度退役士兵安置档案考核计分办法,按照枣庄市民政局、枣庄军分区司令部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通知>的通知》(枣民字[2016]26号)文件精神,根据退役士兵档案内有效奖惩材料,实行逐项考核,累计计分。档案考核以实际得分记入个人总成绩。
(三)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由区人社局负责。以初、高中文化程度设计考题,采取闭卷形式,考试内容包括:语文、数学、《兵役法》及时事政治。三项内容一张试卷,总分100分。文化考试成绩按个人卷面实际得分×40%的比例,记入个人总成绩。
发放准考证时间:以薛城区退役士兵安置办公室通知为准。
考试时间:定于2017年1月8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录用办法和单位选择
将档案考核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按比例合并计算出个人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排名。个人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下列各项先后顺序确定排名。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优秀士兵、嘉奖、伤残、进藏、党员、女兵、职务等,对于相同等级奖励的,受奖次数多的排在前面,并按上述顺序确定排名,最后一名仍出现并列的追加安置计划。
单位选择按以下顺序和要求进行:1、拟录用事业岗位人选的转业士官和城镇初级士官,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挑选指定事业岗位。2、未考取事业岗位的转业士官和城镇初级士官,分别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用工岗位。
选岗人员每人只有一次选择机会,时间不超过3分钟,选定后当场填写《选择单位志愿表》,签字确认后生效不得更改。
安置到用工单位的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对无正当理由5日内不办理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
三、考核与体检
对拟安置到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由区民政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考核和体检。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适应安置岗位基本职责要求的能力和安置资格以及应回避的情况等。考核后,由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确定。对考核、体检不合格的,所缺名额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
对2014和2015年度退役士兵安置方案,档案考核打分、文化考试分数,考试考核总分值及排名,录取人员名单等进行公示,被举报经查实有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监督和回避
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向社会公开安置单位、安置范围、报名情况、考核和文化成绩、拟安置人员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纪律和制度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者,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从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人员凡有《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室字[2007]3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回避。
投诉电话: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486061
区纪委纪检四组 4486239
六、其他
本次退役士兵安置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方案》由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薛城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