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简介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一所隶属于四川省司法厅的公办政法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过三十年的建设与发展,学院已成为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教育基地、学历教育基地、干警培训基地和科研基地。2009年学院被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等十五部委列为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
优越的地理位置 学院座落于风景秀丽的西部职业教育基地—四川省德阳市,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校园环境优美,文化氛围浓郁,是莘莘学子勤奋攻读,矢志成才的理想之地。
完整的学科体系 学院现设法学系、刑事司法系、侦查系、司法信息管理系、思政课教学部、警察体育训练部等教学机构,开设法律事务、司法警务、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心理咨询(罪犯心理矫治方向)、社区管理与服务、城市管理与监察、社区矫正、戒毒康复等13个专业,形成了刑事执行、法律事务、安全防范3个特色专业群,常年在校学生3500余人。学院紧扣工学结合促进学科建设,拥有全国政法院校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部级及院级精品课程30余门,校企合作开发课程12门。
优良的办学条件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结构合理、教育观念新、教学科研能力强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教授、副教授以上职称及硕士、博士学位教师百余人。另外,学院还长期聘请一批来自政法机关、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的教授、专家为兼职教师。学院教学实验实训设施完备,建有与各专业建设发展相适应的校内实验实训基地28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48个。校内图书馆、警体馆、校园网、电子阅览室、比较显微镜数字网络实验室、安防技术综合实验室、多功能行为实验室、文书检验实验室、速录实训工作室、模拟射击实训室、模拟法庭等一应俱全。集射击、驾驶、体能、查缉战术等警察技能训练为一体的多功能实战实训基地,在全国同类警官院校中首屈一指。一流的现代化教学设施,完备的训练场地,为满足职业教育教学的实验实训需要,强化学生的实践、实战能力,培养综合型的高端技能型人才提供了良好条件。
鲜明的育人特色 在长期的办学历程中,学院始终坚持“立足司法行政,面向政法系统,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办学定位,践行 “忠诚尚法,重能强警”的校训,主动适应政法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培养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端技能型法律实务人才为目标,坚持以就业为导向,走工学结合、校警结合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道路,积极推行融“教、学、练、战”为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生职业能力培养,在教学组织及学生管理中严格按照“行为规范化、生活制度化、内务标准化”的原则,凸显警务化管理特色。学生在校期间,着人民警察制服,在学习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的同时还加强驾驶、射击、擒拿查辑战术等警体实战技能的训练,并定期组织学生深入实战部门进行警务实践。近年来,我院学生在全国、省、市组织开展的各类竞赛中成绩显著,曾获全国司法警官院校首届散手比赛团体冠军和第二届散手比赛团体季军、四川省大学生田径运动会乙组季军及四川省高职高专运动会团体亚军、四川省大学生艺术节舞蹈一等奖、四川省大学生桥牌锦标赛公开队式赛(团体赛)季军、德阳市大中专院校辩论赛冠军等殊荣。
畅通的就业渠道 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建立健全了完善的就业工作体系,在发挥政法系统公务员就业主渠道作用的同时,与省内多家政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就业合作关系,为毕业生的充分就业创造了良好条件,毕业生就业率连年保持在93%以上。学院注重高职专科教育与本科教育的衔接和过渡工作,为学生积极搭建人才培养“立交桥”,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当年关于“专升本”的规定,择优选拔优秀学生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到省内本科院校深造。同时,学院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四川警察学院合作开展了专升本自学考试。学生毕业当年可参加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专升本”考试,入校后具备准公务员身份。学院毕业生以专业知识扎实、专业技能过硬、适应能力强等特点广受社会和用人单位的欢迎和好评。建校至今,学院已为西南地区政法系统及社会各界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有相当部分毕业生已成为政法系统的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学院被社会誉为“警官的摇篮”。
展望未来,学院将紧抓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战略机遇,坚持“政治建校、警魂塑校、人才强校、质量兴校”的办学理念,在西部职业教育基地这片沃土中,以创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为引领,以参与“德阳市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为平台,以打造司法部藏区干部培训基地为载体,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增强行业服务水平,提高社会服务能力,为创建特色鲜明的一流警官院校而努力奋斗!
专业介绍
法律事务
本专业培养掌握法律基本理论和应用技能,掌握文秘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从事书记员、司法助理员、法律文秘及相关法律工作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刑法原理与实务、民法原理与实务、婚姻家庭法、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文书与档案管理、书记员工作实务、人民调解实务、法律文书制作、速录技术训练、书记官业务综合实训、应用写作、毕业论文等。
就业面向: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书记员、司法行政系统司法助理员,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部门的文秘等相关领域的技术与服务岗位。
司法警务
本专业培养掌握司法警察业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从事司法警察业务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刑法原理与实务、民法原理与实务、婚姻家庭法、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警察概论、司法警察警卫工作实务、庭审警务保障实务、法院执行实务、徒手防暴技能、警械使用技能、警用武器使用、队列、体能、专业见习、毕业实习等。
就业面向:法院、检察院法警工作,以及监狱、劳教所、拘役所司法警察工作和公安警察工作。
城市管理与监察
本专业培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掌握依法行政和城市管理的基本理论与监管技能,能从事城市行政综合执法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城市学基础、管理学基础、行政法原理与实务、城市管理与运行、城市管理监察执法实务、城市管理监察证据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公共行政学、专业见习、毕业实习等。
就业面向:从事城市基层管理岗位(区、县、街道的规划、市容、环保、园林绿化等市政部门)的工作,从事城市管理监察与执法岗位(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管监察大队、环卫执法办公室、城建监察市容办)的工作。
社区管理与服务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从事社区各类社会公共事业管理的基础理论和职业技术能力,能从事各类社区网络信息、社区矫正等各类技术应用型的社会管理工作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社会学基础、社区导论、社会调查方法、社会心理学、社区政策与法规、社会工作方法、社区民间组织建设、社区应用文写作、人民调解实务、社区卫生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技术、社会保障实务、社区行政与管理、社区建设理论与实务、社区服务、民政工作、物业管理理论与实务等。
就业面向:各级社区建设领导机构、城乡基层政权、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社区服务中心、民政、社会福利机构、民间团体以及企业工会、企业公关、人力资源管理、物业管理、文员等岗位。
刑事执行
本专业培养掌握刑事法律基本理论和刑事执行必需技能,从事服刑人员管理和教育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刑法、刑事诉讼法、刑罚学、监狱学基础、狱政管理、服刑人员教育、服刑人员个别谈话原理与实务、服刑人员劳动现场管理、服刑人员心理与矫正、中外监狱制度、社区矫正、监狱安防、监狱执法文书、警体技能训练、刑事执行综合实训等。
就业面向: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等机构。
心理咨询(罪犯心理矫治方向)
本专业培养掌握心理咨询的基本知识,具有进行心理咨询与矫治等基本技能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普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犯罪心理学、服刑人员心理学、服刑人员心理与矫正、刑法学、刑罚学、心理测量与心理评估、心理咨询理论与技巧、监狱学、社会调查、警体技能训练、综合实训与实习等。
就业面向:监狱、劳教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等机构。
社区矫正
本专业培养掌握刑罚执行和社会工作相关的基础知识,熟悉社区矫正日常工作流程,具有刑务处理、教育矫正、心理干预等职业能力,能够胜任社区矫正工作一线岗位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社区服刑人员个案工作、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实务、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干预、社区服刑人员再犯防控。恢复性司法与非监禁刑、社区矫正法律法规、现场处置、有效沟通方法与技巧、国外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综合实训与顶岗实习等。
就业面向:司法局(所)专门机构及社区街道等社会工作机构。
行政执行
本专业培养掌握劳动教养管理及强制隔离戒毒基本知识和技能,从事劳动教养管理及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行政法原理与实务、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劳动教养基础、劳教人员心理学、所政管理、劳教人员劳动管理、劳教人员心理矫治、社区矫治原理与实务、劳教文书制作、警体技能训练、劳教管理综合实训实习等。
就业面向: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机构。
戒毒康复
本专业培养掌握强制隔离戒毒及劳动教养管理基本知识,具有管理、教育矫正技能,从事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及劳动教养管理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戒毒基础知识、戒毒康复原理与实务、戒毒机构管理实务、戒毒人员教育矫治、戒毒人员心理矫治、社区矫治原理与实务、
劳动教养基础、综合实训与顶岗实习等。
就业面向:强制隔离戒毒所、劳教所及地方戒毒等机构。
刑事侦查技术
本专业培养掌握刑事侦查工作所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具有较强实战能力和创新能力,适应公安、监狱机关等一线侦查、技术岗位需要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刑法、刑事诉讼法、犯罪心理学、侦查学原理、侦查措施与策略、犯罪现场勘查、法医学、文书检验、痕迹检验、安全防范技术、刑事影像技术、侦查讯问、刑事案件侦查、模拟犯罪现场勘查、重特大案件侦查综合实训、侦查文书制作、警用防暴技术、车辆驾驶、毕业论文等。
就业面向:监狱狱内侦查工作岗位,公安机关侦查、治安管理工作等相关岗位。
安全防范技术
本专业培养掌握安全防范基本知识和技术,熟悉安防设备的管理与使用,从事安全防范业务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电路与电子技术、计算机网络基础、单片机应用技术、通信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原理与应用、安防工程施工与监理、安防系统使用与维护、视频监控技术、安防工程制图与设计、安防设备安装与调试、网络安全、刑事侦查、消防技术、公共安全管理、汽车驾驶、专业见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
就业面向:政法机关、民航、文博、智能小区、金融机构、大型场馆、企事业单位安全防范领域的技术与管理岗位。
司法信息技术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的基本原理与应用技能,熟知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能够在司法行政及相关部门从事计算机、网络、视频监控技术等方面的应用、维护与管理工作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计算机组装与故障检修、视频监控技术、网页设计与网站建设、计算机网络基础、综合布线技术、网络管理与维护、数据库管理与维护、计算机病毒防范、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信息技术法律法规、网页设计与网站建设项目实训、网络系统集成项目实训、、顶岗实习、毕业作业(设计)等。
就业面向:公安、监狱、劳教、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行政执法、企业等单位的信息技术部门从事计算机、网络、视频监控等方面的应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信息安全技术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信息安全技术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技能,具备网络安全维护和管理能力,能够在信息安全与安全防范及相关领域从事技术支持与管理工作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计算机网络基础、C语言程序设计、综合布线技术、计算机组装与故障检修、网络设备使用及配置、网络安全设备使用及配置、SQL Server数据库应用、计算机取证技术、平面设计Photoshop、计算机组装与故障检修实训、综合布线技术实训、网络设备的使用及配置实训、网络安全设备使用及配置实训、平面设计Photoshop实训、顶岗实习、毕业作业(设计)等。
就业面向:金融、公安、监狱、劳教、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行政执法、企业、政府等单位的信息技术部门从事计算机和网络方面的安全应用与管理工作。
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科类 | 总计 | 四川高职专科计划 | 省外高职专科计划 | 办学层次 | 学制 | 学费 (元/年·生) | ||||||||
小计 | 重庆 | 西藏 | 福建 | 广西 | 贵州 | 内蒙 | 陕西 | 河南 | |||||||
法律事务 | 文理 | 235 | 120 | 115 | 60 | 25 | 5 | 5 | 5 | 5 | 5 | 5 | 大专 | 三年 | 3700 |
司法警务 | 文理 | 120 | 120 | 大专 | 三年 | 3700 | |||||||||
城市管理与监察 | 文理 | 70 | 70 | 大专 | 三年 | 3700 | |||||||||
社区管理与监察 | 文理 | 70 | 70 | 大专 | 三年 | 3700 | |||||||||
刑事执行 | 文理 | 130 | 130 | 大专 | 三年 | 3700 | |||||||||
行政执行 | 文理 | 70 | 70 | 大专 | 三年 | 3700 | |||||||||
社区矫正 | 文理 | 70 | 70 | 大专 | 三年 | 3700 | |||||||||
心理咨询 | 文理 | 70 | 70 | 大专 | 三年 | 4100 | |||||||||
(罪犯心理矫治方向) | |||||||||||||||
戒毒康复 | 文理 | 70 | 70 | 大专 | 三年 | 4100 | |||||||||
刑事侦查技术 | 文理 | 170 | 170 | 大专 | 三年 | 4100 | |||||||||
安全防范技术 | 理工 | 130 | 125 | 5 | 5 | 大专 | 三年 | 4100 | |||||||
司法信息技术 | 理工 | 110 | 110 | 大专 | 三年 | 4100 | |||||||||
信息安全技术 | 理工 | 110 | 110 | 大专 | 三年 | 4100 | |||||||||
总计 | 1425 | 1305 | 120 | 60 | 30 | 5 | 5 | 5 | 5 | 5 | 5 |
以上计划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