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排名第一考生放弃录用,根据《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文件精神,按照招聘工作方案,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现拟递补聘用肖艳霞同志,现予以公示。对拟聘人员如有异议,请书面向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反映,书面材料须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一、公示时间: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5日。
二、拟聘用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综合成绩 |
1 | 肖艳霞 | 70.61 |
三、受理部门、地址、电话:
受理部门: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248号(邮编:510405)
电话:020-86374467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