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是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政府直属的正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培训公务员、培养公共管理人员和政策研究人员、开展社会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的职能。学校现有广州市越秀区、花都区两个校区,总面积近300亩,现有教职员工369人。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适应校院事业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制定以下公告。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27名专业技术岗人员(含教师岗14名),详见《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队合作意识强,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985”、“211”高校和中央党校、中国社会科学院应届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以及“985”、“211”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详见附件1);
4、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2月29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2月29日后出生),学士学位或者大学学历并具有专业技术中级职称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29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专业基础扎实,研究生要求科研能力较强,博士研究生要求在国家核心期刊(即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发表至少2篇学术论文,硕士研究生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刊物(具备CN刊号)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
7、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详见附件1)。
8、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应聘。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核拨事业编制,试用期间和正式聘用后按国家、省有关政策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相应薪酬待遇。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1月16日。
(二)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填好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及《个人简历》(附件3)电子版(须附照片)发送到我校院公开招聘工作邮箱(gddxrsc2017@163.com),并在邮件主题及附件注明“招聘岗位代码+姓名”,如“J01+张山”。我校院在收到报名材料后,将回复邮件确认。如应聘人员在报名后3个工作日内仍未收到回复邮件,须联系我校院人事处进行咨询。
(三)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可报考1个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不接受相近专业报考。
2、应聘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并依法追究责任。
3、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员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4、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5、报名截止后,初审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相关信息将在校院门户网站主页及时发布。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人事处
地址:广州市建设大马路3号
邮政编码:510050
联系电话:020-83122214、83122713
电子邮箱:gddxrsc2017@163.com
(五)资格初审:
我校院人事处根据招聘的资格条件和收到的应聘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人员名单以及领取准考证的相关事宜将在我校院门户网站主页公布。准考证与身份证共同作为笔试、面试、体检环节的凭证,证件不齐的不得参与上述环节。
四、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未按时到达考场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作答形式,以党的基本理论、党史党建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作为笔试内容,主要测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岗位所需工作能力,不指定参考书。笔试严格执行公开招聘考试纪律,作弊的考生一律取消成绩和应聘资格。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成绩和查分。笔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校院门户网站公告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以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下载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附件4),送我校院人事处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一次。查分的范围限于:(1)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2)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3)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我校院人事处收到查分申请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需要更改成绩的,我校院将更改公布的成绩,并通知因成绩更改受到影响的考生。
3、进行资格复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公布无异议后,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在合格的考生中确定面试人选,不足入围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持以下材料,按校院网站公布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的材料包括:(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及《个人简历》原件各1份;(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应届毕业生持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清单等),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的,还应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4)学习经历(从大学开始)及发表学术论文、参与课题、获奖情况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著的需提供论著所发表期刊或著作的原本,其中硕士及博士研究生须指定一篇本人专业代表作并提供复印件(博士研究生指定的代表作如非发表于核心期刊,请另行提供两篇在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以及本人参与教学和社会实践、专业特长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4张(与网上报名时所用的照片一致);(6)报名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通过的,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校院在笔试合格人选中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并进行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人员及面试时间、地点将在复审结束后在校院门户网站主页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方式。教师岗位(招聘岗位代码:J01-J12)的面试采用试讲加提问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本专业理论实践及研究成果,考生可自选题目,每人试讲30分钟。试讲结束后考生回答评委提问,时间约为15分钟。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中,招聘岗位代码为Z01-Z08、Z11、Z12的十个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招聘岗位代码为Z09、Z10、Z13的三个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加实际操作测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个人综合素质和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
2、面试组织。考生须凭身份证原件与准考证在面试前30分钟到达候考室,统一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结束后,面试评委小组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考生需在面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为各评委所给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3、面试成绩。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
(三)考试综合成绩与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综合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列入聘用范围。
根据各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在合格的考生中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并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校院门户网站公布名单。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有关要求进行,由我校院统一组织,费用由我校院负责承担。体检人员须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对于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体检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
(二)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进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考察。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我校院委会议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通过广东组织工作网和校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我校院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放弃聘用的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不再递补。
七、有关情况说明
(一)应聘人员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2017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均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对未能按时毕业并取得学位者,或所取得的毕业证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列为拟聘人员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期间最初十二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有关招聘事项、招聘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可登陆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网站(www.gddx.gov.cn)查询。
(六)本招聘公告由我校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校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20-83835024、83122703。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广东行政学院
2016年12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