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平原示范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竞争、择优原则;
(三)考试和考察相结合原则;
(四)面向基层、充实一线原则;
(五)个人志愿和组织调配相结合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根据平原示范区乡(镇)事业单位编制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从平原示范区在岗的大学生村干部中公开招聘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8人。
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见《平原示范区从大学生村干部中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目前平原示范区在岗的大学生村干部;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因受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三)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的;
(四)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六)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发布公告、宣传动员
将《平原示范区从大学生村干部中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在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网站公布。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pingyuanxinqu.gov.cn)为本次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发布。
由各乡(镇)分别召开全体大学生村干部参加的动员会,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各乡(镇)组织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集中统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 12月29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2、报名地点:平原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报名办法:大学生村干部本人填写《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由各乡(镇)党委按照资格条件的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初审,合格后由乡(镇)党委书记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组织报考人员到报名地点集体报名。
报名时个人需提交以下材料和证件:
①《招聘人员报名表》(2份);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近期一寸免冠同底板彩色照片(2张);
④第一学历及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纪委无违纪证明、卫计委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在岗证明;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岗位及人员调整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由平原示范区大学生村干部转岗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5、领取准考证:考生接到通知后到平原示范区组织人事局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内容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基本知识和农村政策、法律法规等内容。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如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经大学生村干部转岗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比例。
面试时需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
根据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优秀等次多者优先,学历高者优先,相同学历、第一学历高者优先的顺序确定。对体检逾期未到或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空缺的,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费用自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要对其德能勤绩廉及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递补须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
(七)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经平原示范区大学生村干部转岗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未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参照国办发〔2002〕35号文执行。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被解聘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新聘用人员在应聘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办理聘用手续前,拟聘用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明确最低服务年限。
五、组织和管理
(一)加强领导。本次招聘工作在平原示范区大学生村干部转岗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平原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做好宣传发动。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报名、资格审核等工作。
(三)严格监督。公开招聘工作要全过程严格接受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按规定适时公开、公示有关情况,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严肃工作纪律,做好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防止和排除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违纪和不良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以保证招聘工作风清气正、顺利进行。
本方案由平原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7553031 755303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