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山西省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16﹞17号)要求,现将晋城市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核范围、部门
资格审核范围为参加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满分60%的人员。
报考人员须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本次考试审核部门只受理“晋城市(包括中央、中直驻晋单位)”所属相关单位的人员。
资格审核工作由晋城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成绩合格人员按照网上报名时所选报名点为晋城市,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
二、审核时间、地点
审核时间:2016年1月3日—7日(节假日正常办公)
审核地点:晋城市人事考试中心509(文昌西街1388号)
联系电话:0356-2196521
三、审核所需材料
1、《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由本人自行下载,2寸彩照1张。此表必须通过电子文档处理填写完成,手工填写无效(资格审核以此表为准);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免试部分科目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由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年限及从业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纸张规格均为A4(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
四、审核注意事项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滚动周期为2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考四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考试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否则,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的有效期内的所有科目成绩及本年度专业通过资格。
(二)资格审核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材料不齐全或不完整,资格审核部门将拒绝审核。
(三)对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取消本年度考试成绩及专业通过资格。
(四)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取消有效期内的全部合格成绩,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三年内禁止参加任何职业资格类考试。
(五)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五、审核依据标准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条件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本人学历、学位证书需由考生本人在学信网(http://account.chsi.com.cn)自行注册,提交审核材料时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专学历需提供个人档案内学生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专用章和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专用章,档案管理和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需在复印件上签字)
专业工作年限要求从本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开始记录,专业年限中各时间段要详细描述自己所从事专业工作性质、部门、岗位,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年底。(专业年限证明单位盖章需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人事主管部门盖章,资格审核表单位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行政公章。考生如果在多个单位从事药师相关专业工作,要分别让各单位出具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以上各项内容,考试需认真阅读,严格按各项要求准备资格审核所需材料,严格按时限完成审核步骤,确保资格审核工作顺利进行。
晋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