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解决警力不足影响政法工作开展的问题,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用一批政法系统辅警人员,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用原则及计划
本次招用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招用人员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计划招用政法系统辅警50名,其中:法院系统书记员岗位12名(男6名、女6名),法警岗位辅警8名(男5名,女3名);检察系统文秘岗位6名,法警岗位辅警4名(限男性);司法系统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岗位20名(男15名,女5名)。各岗位招用计划与符合报名人员原则上达到1:2比例以上,报名人员只能选择填报一个岗位。
二、报名资格及条件
(一)报名人员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至1999年12 月31日以前出生);
2、卢氏户籍;
3、国家承认大专(含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警校(含政法、公安、司法学校)毕业生、报考检察系统法警辅警岗位可放宽到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4、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作风正派;
5、身体健康,能承担相应岗位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如招用后被发现的予以辞退:
1、曾被判刑或处以行政拘留的;
2、正在接受审查处理的;
3、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4、其他不符合考试招用条件的。
(三)其他符合加分条件:
1、符合报名条件的退伍军人笔试成绩加10分。
2、报考法院系统岗位的,具有计算机二级以上等级证书或计算机软件技术专业资格证书的、具有写作特长被省级以上报刊采用的、具有摄影特长颁发有摄影相关证书的笔试成绩加10分;具有篮球特长经县法院实地组织测评符合条件的笔试成绩加5分(笔试考试后进行测评)。
3、报考检察、司法系统辅警岗位的,具有检察、司法机关工作经历6个月以上的笔试成绩加10分。
4、报考检察、司法系统辅警岗位的,同等条件下具有法律专业、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四项条件任具其一者优先录用。
5、同时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再累计计算。
三、工作程序
成立县公开招用政法系统辅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2016年12月23日——2017年1月3日)
通过张贴公告和利用电视、微信网络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具体情况可登录:卢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栏查询,电话:0398-7876397 0398-7878703。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4日—6日)
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市场(东门外县林业局东侧)。
2、报名办法:采取本人到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享受加分优惠条件还需提供相应的材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领取《卢氏县2016年公开招用政法系统辅警报名资格审查表》。
3、资格审查。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后,报招用领导小组批准,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4、发放准考证。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须在笔试考试前二天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其中笔试成绩战5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2017年1月14日)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内容以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常识为主,满分100分。统一出题,统一印制。考试时间定于2017年1月14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2、面试(2017年1月21日)
根据报名人数和笔试成绩,各招用岗位分别按1:1.5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员进入面试。面试采用闭卷试题、口头答辩形式进行,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随机应变能力、求职动机。面试成绩满分100分,现场打分,现场公布。面试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3、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2017年2月7日)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各招用岗位按照1:1.2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员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招用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选择能够承担体检任务的县级以上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合格人员公示,体检不合格人员空缺按考试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2017年2月13日—2月14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程序。从德、能、勤、绩、综合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人员按照招用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出拟招用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招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招用人员与有关用人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3个月。
四、人员待遇
招用人员享受不低于省规定的本县最低工资标准及社会保险等有关待遇。
五、其他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个人自动放弃资格;
(二)本次招用全过程在县纪检监察部门和政法委监督下实施。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招用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律取消考试和招用资格。参与每个招用过程的工作人员,违反招用纪律的也将严肃处理。
(三)本方案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