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延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面试前进行面试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1月4日至1月5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00。
具体地点及联系电话如下:延吉市人社局1楼大厅(延吉市人民路2239号),0433-4303535。
二、资格审查有关要求
1、考生必须本人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届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学历验证报告、资格证、在职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人社部门合同备案证明或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退伍证及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
2、在职人员进入面试的,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4、参加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若放弃面试资格,该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5、经国家或我省统一选派、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已报考了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面试前携带本人服务合同原件、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服务期满的考核材料及本人身份证,进行资格条件复审。
6、2002年及以后毕业的,取得国家承认各类大专及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考生,参加资格审查时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的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