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是2010年的西部志愿者,因五一期间没有参加县委的临时选派至县上的接待礼仪服务,今天得知要求我写一份辞职信,解除我和团委的聘用关系,这是合理的吗?我可以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毕竟,参加志愿者已经进2两,再过三个月就满期,我可以要求完成服务时限吗?谢谢老师!
回复:你好,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服务期间,志愿者如违反西部计划有关规章制度,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志愿者处分共分3种:警告、记过、解除协议。
(二)服务县项目办视志愿者违规情况建议省项目办给予相应处分。
(三)服务省项目办在对志愿者进行处分时,必须实事求是,认真调查核实,并将处分结果通知志愿者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
(四)志愿者对处分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全国项目办提出申诉。
第十八条规定:
服务期间志愿者擅自离岗,服务县项目办或服务单位2日内无法与该志愿者取得联系,服务县项目办应上报服务省项目办,服务省项目办应及时通报招募省项目办,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除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志愿者擅离服务岗位达5日的,服务省项目办可依本办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解除协议。
你的情况应该不至于严重到解除协议吧,如有异议可向省项目办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