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保证人民陪审员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经我院研究决定在本市公开选任一批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简介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审判制度,同时也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民主政治制度。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实现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体现了我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与人民法官共同审理案件,行使国家审判权,实现司法民主,确保司法公正。
二、选任人数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62名。
三、资格条件
1、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6)原则上系福田区户籍公民或者经常居住地在本院辖区的公民。
(7)热爱审判事业,能按时参加案件审判工作,认真履行人民陪审员工作职责。
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人民陪审员的待遇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培训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所在的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差旅费支付标准给予补助。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所在的人民法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五、程序和要求
1、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个人申请、组织推荐
①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个人名义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②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本院辖区的,该基层组织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可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推荐。
(2)报名材料:
①公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④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⑤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个人申请使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组织推荐使用)一式三份,表格可在本院网站http://www.ftcourt.gov.cn下载或在报名地点领取。
(3)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2日9:00至2017年1月12日17:00(节假日除外)
(4)报名地点和通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人民法院政治处908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48,可现场报名或通过邮政EMS邮寄报名材料。
(5)联系人:刘海圳联系电话:82925009
2、资格审查
由本院会同相关部门进行。
3、任命
经审查合格,由本院提请深圳市福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为五年,同时向社会公告。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福田区人民法院解释。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