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反恐处突队伍建设,解决当前社会复杂形势与警力不足之间的矛盾,切实发挥便民警务站在治安巡逻、接警处警、服务群众、动态掌握、法制宣传、备勤处突等职能作用,以此推动平安英吉沙县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报考条件、招聘对象
(一)招聘人数
共270人,报名人数超过400人的,总数控制在270人,低于400人的,按实际报名人数1∶1.5的比例确定招聘人数。
(二)报考条件
1、年满18周岁及以上(1998年12月27日前出生的),30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2月27日之后出生的)。
2、男性,户籍不限,民族不限(退伍军人、警官学校及司法学校毕业的人员,体检、政审通过可直接招录,无需进行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等环节)。
3、英吉沙县各乡(镇)保安(民兵),有意愿加入辅警队伍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参加报名和考试,并视参加本县保安(民兵)工作年限给予适当加分;工作年限一年的,加0.5分,两年的加1分,三年的加1.5分,以此类推(具体时间以乡镇党委出具的证明材料为依据)。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责任心强,自愿长期从事便民警务站工作。
5、无违法犯罪前科.
6、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缺陷,面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体型匀称、五官端正,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裸眼视力均在4.8及以上。
8、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交流能力。
(三)招考对象
1、复转军人优先录取。
2、警官学校及司法学校毕业的人员优先录取。
3、其他为全日制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四)下列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1、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执法部门或者其所在单位正在调查的;
2、因违纪违法,正在执行处分、处罚的;有犯罪前科的;
3、曾经因违法违纪被单位辞退、学校开除、部队除名的;
4、曾经有协警经历,自行辞职或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的;
5、直系亲属中有违反“四不承诺”及公安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政治问题者或者犯罪行为的;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体检、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四、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安排
(一)发布简章
在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www.ksrsrc.gov.cn)、英吉沙县政府网( http://www.yjs.gov.cn/)以及英吉沙县广播电视频道发布招考信息,考生可以在以上网址查询。
(二)报名、缴费及准考证领取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3日。
2、报名地点:英吉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报考人员须本人到现场进行电子照像;
联系电话:3625667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报考人员须对照招考条件,在英吉沙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领取《英吉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报名时需提交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退伍、复员证书;受过表彰奖励或有专业特长的人员,要携带相关证明。
4、考试报名费:报名费 95元,其中报名费15元,每门考试40元。体检费370元(不含报名费用)。
5、领取准考证:符合报考条件者于2017年1月5日到英吉沙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凭本人身份证领取。
6、要求:报考者要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报考。凡不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或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一律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察体检、政审
按照报名人数确定进入考察政审、体检范围。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时间:2017年1月4日早北京时间9时30分(空腹);地点:县医院。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政审工作主要由县公安局负责,采取村(社区)、乡镇、县公安局三级政审方式进行政审,出具政审报告,在拟聘用前政审结束。时间:2017年1月8日—1月9日。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1、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第一项:1500米长跑;第二项:100米短跑;第三项:1分钟俯卧撑。
具体时间:1月5日,地点:新城区公安局。
2、体能测试分值计算方法
体能测试实行百分制,占总成绩的50%。体能测试后,按综合成绩达到合格以上的,按照比例进入笔试阶段。
3、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答题语种为汉语。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5%。考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业务知识。通过笔试后,进入面试。
具体时间:1月6日。地点:县委党校。
4、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5%。
具体时间:1月7日。地点:县委党校。
5、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的考生,按照总成绩=体能成绩50%+笔试成绩25%+面试成绩25%的计算方法,按照拟聘用人数和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公示和聘用。
六、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监督举报,公示期为3天(1月7日—1月9日)。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为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报县人社局备案。体检、培训考核不合格者或公示有异议经调查属实的,取消录用资格,再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进行。
七、聘用待遇
1、聘用人员参照事业编制待遇,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一年一考核,如年终考核不合格的或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情节的,解除其劳动关系,报备县人社局。待遇由县财政保障;
2、聘用人员为本县农业户口的,可转为非农业户口,正常享受农业户口相关政策;
3、每人提供一套廉租房,如解除聘用合同收回房子,相关费用自理;
4、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不适合工作岗位要求的,予以解聘,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终止聘用合同。
八、纪律和监督
1、在招录过程中,体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认真开展好各项工作。
2、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招录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招录工作顺利进行。招录工作公开、透明,考试结果及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招考工作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取消有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九、本简章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英吉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