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在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的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处理依据公告如下(见附件)。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571-88907595、88907570。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12月27日
附件下载 2017年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统考违规考生处理公告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