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之规定,现就我厅直属事业单位(成都医学院、乐山师范学院、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成都西藏中学)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一)成都医学院
审查时间:2017年1月9日上午8:30至11:40,下午14:40至17:00。
审查地点:成都医学院人事处(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成都医学院新都校区行政楼510办公室)。
(二)乐山师范学院
审查时间:2017年1月12日9:00至17:00。
审查地点:乐山师范学院人事处(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弘毅楼303办公室)。
(三)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审查时间:2017年1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审查地点: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遂宁市河东新区学府北路1号,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文渊楼(行政楼)232室) 。
(四)四川省成都西藏中学
审查时间:2017年 1月9日9:00至 17:00。
审查地点:四川省成都西藏中学综合楼三楼会议室(成都市高升桥东路17号)。
四、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应准备以下材料
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一)《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报考限“基层工作经历”岗位的,认定时,报考人员系党政机关在编人员的,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报考人是本单位在编职工的正式证明,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报考人是本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证明,以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系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的,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单位企业法人证书(或党政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社保缴纳存单;系军队复转人员的,须提供服役部队团级及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其中,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提供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证明材料。
(六)报考限“中共党员”岗位的,需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
(七)符合《公告》和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各位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按此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面试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审查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各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三)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四)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由各招聘单位发给其面试通知书。
咨询电话:
成都医学院:028-62739221
乐山师范学院:0833-2276306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0825-2914997
四川省成都西藏中学:028-85182465
四川省教育厅人事教师处:028-86110025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名单
四川省教育厅人事教师处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