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务系统概述
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或实物课征,是一种财政收入的形式。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税收承担着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社会分配的职能。目前,我国每年财政收入的90%以上来自税收,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是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国家运用税收筹集财政收入,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财政支出,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发展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等事业,改善人民生活,加强国防和公共安全,为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提供强大的物质保障。我国税收的用途,体现了我国税收的本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
税务系统是负责我国税务征收管理工作的部门,包括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管理。
国家税务局系统的机构设置为四级,即: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市、州、盟)国家税务局,县(市、旗)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在机构、编制、经费、领导干部职务的审批等方面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实行垂直管理。
地方税务局按行政区划设置,分为三级,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地(市、州、盟)地方税务局,县(市、旗)地方税务局。
(二)国税系统与地税系统区别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分税制的体制,所以要有国税、地税两个税务机关。分税制是一种财政管理体制,是按照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来源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税制,要求按照税种实现"三分",即"分权、分税、分管"。分税制实质上就是为了有效的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关系,通过划分税权,将税收按照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有时还有共享税 )两大税类进行管理而形成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国税与地税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管理不同。国家税务局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省级地方税务局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系统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垂直领导。因此,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分属国家不同的职能部门,一般是分开办公的,但是,也有一些地方的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是合署办公的。
第二,税种不同。国税局收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燃油税、个人所得税等十五项;地税负责征收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等,其中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由国税局征收的共享税由国税局直接划入地方金库。
第三,人员供养支出不同。国税局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工资一般都是中央财政拨款;地税局的工资一般都是由地方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