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军转干部本人到部队办理离队手续。
第二步:指令安置的军转干部本人持《转业证》、《身份证》到接收单位签订《海淀区2016年度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意向卡》(以下简称《安置意向卡》),明确接收单位、部门和岗位。
未领取《安置意向卡》的军转干部须在报到前,由本人持《转业证》、《身份证》原件领取《安置意向卡》。行政团职军转干部到指令安置单位领取;行政营以下及技术级军转干部到区人力社保局流动调配科领取。
第三步:军转干部本人到接收单位办理报到手续,开具《接收安置证明信》(接收安置证明信上岗位须与《安置意向卡》一致)。
第四步:军转干部本人持以下材料到海淀区人力社保局流动调配科报到并开具接收《证明信》:
1、《转业证》原件;
2、《身份证》原件;
3、指令安置军转干部需提供《安置意向卡》复印件一份;
4、原部队师、旅级以上机关开具的《行政关系介绍信》(原件,抬头开至“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手写一律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5、《供给关系介绍信》(原件,军转干部职级等信息应与转业移交时信息一致);
6、《组织关系介绍信》(原件,抬头为中共海淀区委组织部);
7、《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原件);
8、接收单位开具的《接收安置证明信》(原件)。
第五步:军转干部本人持《转业证》、《身份证》、海淀区人力社保局开具的《证明信》(原件)以及部队开具的有关材料,到北京市军转办报到并开具报到《证明信》和《入户介绍信》。
第六步:军转干部本人持以下材料到海淀区人力社保局流动调配科开具《行政介绍信》及《入户介绍信》:
1、《转业证》原件;
2、《身份证》原件;
3、《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
4、北京市军转办开具的《北京市军队转业安置办公室通知》(原件)和《入户介绍信》(原件);
5、原部队开具的《行政关系介绍信》(原件)和《供给关系介绍信》(原件)。
第七步:军转干部本人持《转业证》、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到区武装部办理预备役登记手续。
第八步:军转干部本人持原部队党、团组织关系信,到区党、团委组织部门进行党、团组织关系接转。
第九步:军转干部本人持《转业证》、海淀区人力社保局流动调配科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原件)、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原部队开具的《供给关系介绍信》(原件)到接收单位办理报到手续。接收单位在海淀区人力社保局流动调配科开具的《入户介绍信》上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步:军转干部本人持上述《入户介绍信》及其它相关材料到区县公安户籍部门办理入户手续。(所需材料及有关事宜,以公安户籍部门要求为准)
第十一步:军转干部本人完成入户手续,将户口簿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及时向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备案,接收单位向区人力社保局流动调配科反馈报到落户情况。
注:签订《安置意向卡》和办理报到手续须由军转干部本人办理,他人不得代办。
提示:
一、北京市军转办地址:海淀区莲花小区3号楼
二、海淀区武装部地址:海淀区西北旺三街10号,海淀区西北旺镇政府北侧。联系电话:82579802
三、海淀区委组织部地址:海淀区长春桥路17号海淀区政府第一办公区9层913室。联系电话:82510223
四、海淀区人力社保局流动调配科地址: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中区428室。联系电话:88506572
海淀区人力社保局流动调配科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