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医医院是广州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珠玑路总院坐落于有“西关”之称的荔湾区黄沙地段,与风景秀丽的沙面、白鹅潭相邻。是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于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是广州中医药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广东省中医名院建设单位、广州市中医名院,广州市中医中药研究所设于院内。医院下设同德门诊部和五羊门诊部两个分支机构。曾荣获“省文明中医医院”、“省百家文明医院”等称号。
医院珠玑路总院目前开放使用病床数520张;经广州市发改委批准,由广州市政府投入建设的广州市中医医院同德围分院,床位数205张,已完成建设,预计今年上半年投入使用;5年内,还将在天河区建成一家800床的新院区。届时医院病床数将达1500余张。
目前我院拥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51名,独立招收、培养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承担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实习、带教任务。医院学科齐全,重点专科优势明显,设专业科室20多个,专科(专病)80多个;有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4个,省市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中医名科20余个;脉管炎科是全国最早建立的两个脉管炎专科之一,早在1978年就获得全国科学大会奖。医院承担各级科研课题近百项,多项课题获国家、省、市科研成果奖。
现因业务发展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
一、拟招聘的专业、人数及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等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或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上述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31日。
5、应届毕业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或以上。
(三)招聘岗位、专业、学历、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见附件
二、应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2月12日
2、报名方式:
在本公告附件1中下载《广州市中医医院2017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报考岗位及代码,考生姓名,所学专业,手机号码)》,于报名时间内将表格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gkzpyi@126.com报名。
邮件填写方式举例:
(二)考试:
报名并经我院确认后,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参加我院组织的招聘考试。
1、考试地点、范围:
考试在广州市中医医院珠玑路总院进行(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珠玑路16号)。
程序包括笔试、实践能力考试及面试,内容包括本专业相关知识、实际工作能力以及综合素质。通过考试测试应聘者和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实际工作能力以及发展潜力。
2、考试时间: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中医医院网站(http://www.gzszyy.com/)“人才招聘”中查询。
3、考试的方法:
(1)笔试结束后,成绩在广州市中医医院网站(http://www.gzszyy.com/)“人才招聘”中发布。
(2)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实践能力考试的人员(参加笔试人员比例达不到1:5,则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实践能力考核)。考生放弃参加实践能力考核,可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3)完成实践能力考核的人员可参加面试。
(4)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采取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合格者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5)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三)体检:
体检参照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的精神执行,我院自行安排。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工作或学习表现情况、应聘资格条件等。
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视为不符合我院招聘条件,我单位可按考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五)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通过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我院将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
三、参加考试时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1、应届毕业生:个人简历、近照、推荐表、英语等级证书、成绩单、排名情况等。
2、在职人员:个人简历、近照、毕业证及鉴证证明、学位证及鉴证证明、资格证、聘书、执业证等。
四、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凡受到党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2、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2017年1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