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考生考核总成绩 = 文化联合测试成绩 + 职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 附加分。
1、划线原则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核总成绩,按科类分别划线,空中乘务专业单独划线。
2、录取原则
(1)总原则:职业综合素质测试合格者,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文化联合测试成绩、必测科目等级顺序依次排序。职业综合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空中乘务专业加试及体检合格者,按文化联合测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附加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分的考生按专业加试成绩、文化联合测试成绩、必测科目等级顺序依次排序。
(3)获得文化联合测试免试资格的考生,如未参加文化联合测试,按免考政策计分;如参加文化联合测试,按照免考和非免考两种方式分别计算总分,取其中较高分值作为该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并依据总成绩按录取规则录取。
(4)体育特长生按特长生政策录取,职业综合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附加分: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10分投档。
(2)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投档。
(3)烈士子女加10分投档。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投档。
(5)高中阶段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和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三等奖的考生加10分投档。
(6)高中阶段有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考生加10分投档。
(7)有器乐、声乐等社会艺术类考级八级及以上证书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8)学院紧密型校企合作单位推荐且具有一定专长的考生加10分投档,每单位限推荐一名考生。
(9)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加分:取最高的四门加分,每一个A级20分、B级15分(按2016年及以前的有效成绩计)。文化联合测试免考的考生不参与此项加分。
申请加分的考生(除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加分),需在学院招生网下载、填写相应申请表,并于2017年3月5日前将申请表和对应材料(电子照片或扫描件)发送到邮箱jy12804@126.com,邮件须以“考生姓名+考生号”命名。同时于职业素质综合考试时(4月14日-16日)将对应材料原件交学院审核。
以上加分,由学院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在学校招生网及考生所在中学公示十天,无异议后执行。
4、学院根据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网上公示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5、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6、如加分、免考等项目的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7年招生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