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投档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其它录取原则按省招生部门相关文件执行。被录取者,由我校签发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后,须按有关规定组织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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