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办中小学2016年7月公开招聘常设岗位教师公告》有关要求,现对拟聘人员(3人)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17年1月11日至1月17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人才人事科(地址:光明新区光明大道光明新区管委会大楼612办公室,邮编:518107,联系电话:88211652)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反馈。调查属实并影响聘用的,取消拟聘人员的聘用资格。
公示期满,未发现有不予聘用情形的,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将正式受理拟聘人员材料。最终是否聘用,以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的审核结果为准。
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