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绘画、动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设计、产品设计)。
考试科目(共3门):
1、速写 2、素描 3、色彩
专业课总分300分。速写、素描、色彩各100分。
(二)音乐学、音乐表演
考试科目(共4门):
必考科目:视唱、听音; 选考科目:声乐、器乐、舞蹈三选二
专业课总分100分。视唱听音30分,其余70分。
(三)舞蹈表演
考试科目(共4门):
1、舞蹈基本功(各种技巧可做复合性展示);2、舞蹈表演(限三分钟以内、自备伴奏);3、舞蹈模仿;4、舞蹈节奏。
专业课总分100分。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舞蹈模仿、舞蹈节奏各25分。
(四)广播电视编导
考试科目(共4门):
1、文史知识(满分40分);2、命题编写故事(满分100分);3、分析评述(满分60分);4、电视节目创意策划(满分100分)。
合格证的发放比例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按各专业计划数的1:4发放。
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录取总体要求: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本科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我校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考生还应取得校考专业合格证。我校未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其统考成绩作为校考专业成绩。各专业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一)美术类专业录取时按“校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音乐学专业录取时按“校考专业课成绩×3.75+文化课成绩×0.5”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时按“校考专业课成绩×4.5+文化课成绩×0.4”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舞蹈表演专业录取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80%+校考专业课成绩×20%”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备注:各省投档规则有特别要求的,按照各省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