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贵州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报经县委同意,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决定面向全县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工作人员5名。其中,行政编制3名,事业编制2名。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二)遴选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作风严谨,吃苦耐劳,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含挂职、驻村,时间可以合并计算),1987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遴选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参加遴选的须经所在单位签字批准,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
1.《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遴选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含电子版);
2.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是公务员身份(参公人员)的要有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等有关资料复印件各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3.近期免冠白底1寸彩色照片2张。
请各单位认真审核报名人选的资格条件,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有效。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审查工作相关规定及遴选资格条件有关要求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意见报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讨论,按部务会研究决定调整本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考试
遴选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笔试由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结合组织工作要求,突出实践需要,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和组工干部必备知识,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拟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面试由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五、组织考察
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考察对象与拟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考察环节)。组织考察由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法进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并按要求出具廉洁自律情况等有关材料。
六、办理调动
根据考察情况,经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选由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统一在拟调动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的,由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抽调手续,试用1年后合格的办理调动手续。
七、报名时间
2017年2月5日—10日。
八、纪律和监督
此次遴选工作由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专职纪检员全程监督,遴选工作情况及时报县第五纪工委备案。
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联系电话:2830034
监督电话:2839693;0856-12380